深圳罗湖:执行公开网实现“阳光执行”
2013-11-27 08:37: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汝建 罗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推出具有实时播报功能的执行公开网一年来,通过网站实时播报所有执行案件的每一个节点、步骤和执行措施,实现案件执行全程公开。
目标明确,最大限度促进公开。罗湖法院执行公开网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借助互联网的实时性、全民性、互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除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个别案件外,罗湖法院将所有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询、控制、处分、程序流转等基本情况都在网上即时公开,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具体的财产查控、处分信息。截至2013年10月30日,罗湖法院执行公开网累计播报案件5543宗,公布6000多名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47700多个财产查控节点的信息,上传了供当事人查询的财产查控结果23850份次,公告送达各种执行法律文书483件次,发送执行工作短信通知1514次,网站访问量达到了133823次,独立访客19417人次。
一网多用,沟通监督功能兼具。除了公开执行案件信息以外,执行公开网还具有网上服务、办事、监督三大功能。网上服务功能有三维地图模拟导航、9项办事指引、24个常用格式文本、418篇次执行案例、468篇次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网上办事有案件进度查询、立案预审查等6个主要功能。网上监督创新了人大、政协监督模式,把所有信访答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内限外联,多措并举凸显高效。执行公开网运行以来,罗湖法院对所有案件执行通知书的制作与送达、财产查控等程序性事务和简易案件的快速执行集中办理。该院与深圳市内20余家律师事务所、13家金融企业签订了网络送达协议,部分执行文书实现了网上送达,文书送达效率明显提高。
执行公开是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傅郁林
司法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来推进的司法改革中最强力、最关键的一项任务,这项任务也明确写入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在审判流程、裁判理由、执行过程“三公开”任务中,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展示审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国内外已有相对成熟的经验。相比之下,执行公开则显得经验不足,特别是在程序功能与价值取向明显有别于审判程序的情况下,如何针对法院普遍面临的执行难与执行乱的双重困境,在执行信息公开中平衡效率性与合法性、强制性与规范性、知情权与隐私权等不同价值,不少法院都进行了种种探索和尝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推出的“执行公开网”是这些探索中闪亮的一笔。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功能差异决定了其信息公开方式的差异。执行是由法院应债权人请求而对债务人实施的强制行为,但也频繁涉及利害关系人、执行协助人、案外人;法院的立场并非中立(不适用审判程序中当事人平等原则),执行的价值目标并非公正,而是效率和效益,但执行行为必须合法。困难的是,执行行为并没有统一的载体或核心环节,而是由一个个具体的节点、步骤、措施构成的,因而如何公开和监控执行是个难题。罗湖法院通过具有实时播报功能的执行公开网解决了这个难题,不仅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评价和监督法院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的效率性和为避免侵害合法权益的规范性,也将当事人和相关各方的行为置于公众的视野和监督之下。
百姓声音
“以前,执行过程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是大家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罗湖法院执行公开网将案件信息都放在了网上,通过登录该网站可以方便地查询到代理案件的办理情况,真正体现了公开、公正和高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郭璇玲
目标明确,最大限度促进公开。罗湖法院执行公开网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借助互联网的实时性、全民性、互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除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个别案件外,罗湖法院将所有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询、控制、处分、程序流转等基本情况都在网上即时公开,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具体的财产查控、处分信息。截至2013年10月30日,罗湖法院执行公开网累计播报案件5543宗,公布6000多名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47700多个财产查控节点的信息,上传了供当事人查询的财产查控结果23850份次,公告送达各种执行法律文书483件次,发送执行工作短信通知1514次,网站访问量达到了133823次,独立访客19417人次。
一网多用,沟通监督功能兼具。除了公开执行案件信息以外,执行公开网还具有网上服务、办事、监督三大功能。网上服务功能有三维地图模拟导航、9项办事指引、24个常用格式文本、418篇次执行案例、468篇次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网上办事有案件进度查询、立案预审查等6个主要功能。网上监督创新了人大、政协监督模式,把所有信访答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内限外联,多措并举凸显高效。执行公开网运行以来,罗湖法院对所有案件执行通知书的制作与送达、财产查控等程序性事务和简易案件的快速执行集中办理。该院与深圳市内20余家律师事务所、13家金融企业签订了网络送达协议,部分执行文书实现了网上送达,文书送达效率明显提高。
执行公开是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傅郁林
司法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来推进的司法改革中最强力、最关键的一项任务,这项任务也明确写入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在审判流程、裁判理由、执行过程“三公开”任务中,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展示审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国内外已有相对成熟的经验。相比之下,执行公开则显得经验不足,特别是在程序功能与价值取向明显有别于审判程序的情况下,如何针对法院普遍面临的执行难与执行乱的双重困境,在执行信息公开中平衡效率性与合法性、强制性与规范性、知情权与隐私权等不同价值,不少法院都进行了种种探索和尝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推出的“执行公开网”是这些探索中闪亮的一笔。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功能差异决定了其信息公开方式的差异。执行是由法院应债权人请求而对债务人实施的强制行为,但也频繁涉及利害关系人、执行协助人、案外人;法院的立场并非中立(不适用审判程序中当事人平等原则),执行的价值目标并非公正,而是效率和效益,但执行行为必须合法。困难的是,执行行为并没有统一的载体或核心环节,而是由一个个具体的节点、步骤、措施构成的,因而如何公开和监控执行是个难题。罗湖法院通过具有实时播报功能的执行公开网解决了这个难题,不仅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评价和监督法院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的效率性和为避免侵害合法权益的规范性,也将当事人和相关各方的行为置于公众的视野和监督之下。
百姓声音
“以前,执行过程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是大家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罗湖法院执行公开网将案件信息都放在了网上,通过登录该网站可以方便地查询到代理案件的办理情况,真正体现了公开、公正和高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郭璇玲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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