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法院邀代表委员监督“阳光执行”效果好
2013-11-23 15:0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覃绍泽 韦妃婕
11月21日下午,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邀请右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等6人亲临执行现场,参与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执行,见证该案顺利执结的过程。
百色皓海碳素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翔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右江区法院于2011年9月判决被告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翔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堆放在原告场地内的废旧钢材及五辆大型货车予以清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百色中院于2012年6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百色皓海碳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并到执行现场实地勘察,但被执行人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公告过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为了和平解决纠纷,防止事态的扩大,右江区法院向区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右江区检察院发出监督执行邀请函,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一同前往现场参与、监督指导执行,同时周密部署了这次阳光执行行动。
11月21日下午,右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学新亲临一线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岗位职责,严密按照执行方案开展工作。执行法官、法警和代表们参与了本次执行全过程,将堆放在原告场地内的废旧钢材及五辆大型货车搬移到停车场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本次联合执行的成功进行,代表们纷纷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整个执行过程中干警们配合密切,执法公正,对执行现场的清理工作有条不紊,收到很好的执行效果。
百色皓海碳素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翔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右江区法院于2011年9月判决被告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翔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堆放在原告场地内的废旧钢材及五辆大型货车予以清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百色中院于2012年6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百色皓海碳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并到执行现场实地勘察,但被执行人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公告过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为了和平解决纠纷,防止事态的扩大,右江区法院向区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右江区检察院发出监督执行邀请函,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一同前往现场参与、监督指导执行,同时周密部署了这次阳光执行行动。
11月21日下午,右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学新亲临一线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岗位职责,严密按照执行方案开展工作。执行法官、法警和代表们参与了本次执行全过程,将堆放在原告场地内的废旧钢材及五辆大型货车搬移到停车场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本次联合执行的成功进行,代表们纷纷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整个执行过程中干警们配合密切,执法公正,对执行现场的清理工作有条不紊,收到很好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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