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中心组第四专题学习会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罗殿龙: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11-19 13:51: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建
- 广西高院近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全面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 罗殿龙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深入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学习第四专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按照全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通过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殿龙指出,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未来振奋人心的前进号角,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区法院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广大干警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努力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灵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刻认识和把握“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部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罗殿龙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三级法院职能定位,使各级法院坚持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要按照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保证和提升审判质量的制度体系;要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要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完善人权保障司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严格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规则,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要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三项监督机制,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将审判权的运行始终置于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
罗殿龙指出,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未来振奋人心的前进号角,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区法院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广大干警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努力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灵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刻认识和把握“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部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罗殿龙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三级法院职能定位,使各级法院坚持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要按照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保证和提升审判质量的制度体系;要深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要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完善人权保障司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严格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规则,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要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三项监督机制,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将审判权的运行始终置于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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