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 向 公 正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15年回眸
2013-11-17 10:23: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宁杰
2013年11月15日晚19时31分,《新闻联播》刚结束,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更新了一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两万字,16个部分、60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
几乎与此同时,这份长达两万字的《决定》正迅速占据当晚网络、微博、微信圈的“头条”。
“掀开司法改革历史的新篇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这样评价。第二天,他以此为题的6000字长文在本报刊发,引起广泛关注。
当记者采访这位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实际参与者时,他首先和记者回顾起了15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程。
“越是在这个时刻,我们越是要对过去的司法改革进行回顾和总结,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司法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倍加珍惜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从而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力量,为谋划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奠定扎实的认识基础。”贺小荣表示。
启动:“不改革没有出路”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当时正值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不久,而一场金融风暴正在横扫东南亚。此时,国内方面,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国际上,1992年开始掀起的“重新认识中国”思潮中,“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中国共产党会以什么样的治国理政方式来应对风云变幻?人们的目光聚焦于北京。
走法治之路。“依法治国”,被党的十五大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报告中的这一字之更载入史册。也正是在这份报告中,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虽然在此前,为了解决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的改革探索已在进行,但正是从十五大开始,司法改革正式纳入中央视野,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话题。
1998年1月1日的《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了来自全国各地二十余位法官的“新年心声”。时任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院长的王军写的是:“着眼初级阶段,遵循审判规律,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改革发展之路。”这位来自中国最基层法院的院长当时不会想到,用这句话来概括3个月后上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未来10年法院历程,是如此贴切。
经过广泛调研,1999年10月,在肖扬上任后的第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后来这被称为“一五改革纲要”。
纲要直面当时法院工作存在的四大问题: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法院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物质保障不力。
“虽然这些问题大家心知肚明,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中毫不隐讳地提出来,还是前所未有。”一位地方法院的法官说。
“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纲要的措辞中,改革的决心力透纸背。
“一五改革纲要”确定了改革的7大方面39项内容,司法改革由此全面铺开。此后几年时间,人民法院推进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内部机构改革,强化了合议庭审判职能和庭审职能,开展了繁简分流诉讼程序改革,并着力加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
对于“一五改革”的实际成效,贺小荣认为,“‘一五改革纲要’几乎涵盖了人民法院体制、机制等各个领域的问题,内容丰富,脉络清晰,但由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遇到诸多困难,最后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上。”
推进:全面出击,亮点明显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大会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论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首次专门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独立问题用较大篇幅进行论述,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指出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改革首次提出。
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顶层领导”得到强化。2003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2004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由中共中央转发。
根据中央部署,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二五改革纲要”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旨在全面推进审判程序、审判机制、执行机制以及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各方面改革。
这一轮司法改革紧紧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完善诉讼制度为重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打官司难”、“申诉难”、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突出问题,在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尤其是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成为这一时期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获得国内外一致好评。
2007年12月26日,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肖扬通报,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89项司法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与‘一五改革纲要’相比,‘二五改革纲要’不仅涉及政法部门,还涉及立法、行政等多个部门,不仅涵盖司法制度建设,还包括人财物等司法保障机制建设,是一次全方位的司法改革。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没有在人财物等司法体制问题上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一些改革举措也仅限于司法工作机制上的改进与完善。”贺小荣认为。
深化: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十七大报告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表述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2008年3月,在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第一次接受本报专访时,王胜俊引用了这句话。
王胜俊说,人民群众关注司法公正,说明我们的工作与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这就要求法院必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他表示,最大期望是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承担了12项司法改革任务的牵头工作和43项司法改革任务的协办工作。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三五改革纲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涵括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
“三五改革纲要”具体涉及30项改革措施,132项具体改革任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力推动下,各项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2013年3月,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王胜俊宣布,113项具体改革任务已经完成,19项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五改革纲要’在司法为民和量刑规范化等方面亮点突出,但由于未涉及体制方面的重大改革,仍属于工作机制的改革。”贺小荣认为。
再出发:改革书写新篇章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表述虽然简单,但由于报告整体上突出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和价值,加上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外部环境也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因此司法改革的走向让人们更多了一份期盼。
一年来,习近平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被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
2013年3月履新任职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举措频出。“微博庭审直播,顶住舆论压力坚持独立审判,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权……中国司法的新气象,彰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11月11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文章《政治文明的壮丽篇章——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述评》这样评价。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勾画了一幅通往社会公平正义的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在更高层面上为这幅路线图确定了纲领和方向。《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以《决定》为指导,改革再出发,成为社会共识。
在就《决定》向三中全会所作的说明中,习近平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总书记深刻指出了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为司法改革再出发落实了出发点,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11月13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扩大会上,周强指出,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要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形成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整体思路,适时出台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究竟应如何向纵深发展?多年关注并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建议,应以六个方面为着力点:建立以公正为核心、以依法独立审判为保障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构建以德才为标准,以品德、专业、经验三位一体的法官培养遴选制度;形成以终局为特征、以司法裁判为主干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解纷体系;实施以公开为路径,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为主体的“阳光司法工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行政化管理相辅助的法院内部审判权力运行结构;培养以法治为信仰,以全社会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特征的新型司法生态。
贺小荣认为,可以预见,伴随着我们党对法治中国建设认识的深化,司法改革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带动和促进工作机制的改革,以实现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必将掀开崭新的一页。
几乎与此同时,这份长达两万字的《决定》正迅速占据当晚网络、微博、微信圈的“头条”。
“掀开司法改革历史的新篇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这样评价。第二天,他以此为题的6000字长文在本报刊发,引起广泛关注。
当记者采访这位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实际参与者时,他首先和记者回顾起了15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程。
“越是在这个时刻,我们越是要对过去的司法改革进行回顾和总结,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司法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倍加珍惜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从而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力量,为谋划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奠定扎实的认识基础。”贺小荣表示。
启动:“不改革没有出路”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当时正值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不久,而一场金融风暴正在横扫东南亚。此时,国内方面,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国际上,1992年开始掀起的“重新认识中国”思潮中,“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中国共产党会以什么样的治国理政方式来应对风云变幻?人们的目光聚焦于北京。
走法治之路。“依法治国”,被党的十五大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报告中的这一字之更载入史册。也正是在这份报告中,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虽然在此前,为了解决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的改革探索已在进行,但正是从十五大开始,司法改革正式纳入中央视野,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话题。
1998年1月1日的《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了来自全国各地二十余位法官的“新年心声”。时任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院长的王军写的是:“着眼初级阶段,遵循审判规律,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改革发展之路。”这位来自中国最基层法院的院长当时不会想到,用这句话来概括3个月后上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未来10年法院历程,是如此贴切。
经过广泛调研,1999年10月,在肖扬上任后的第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后来这被称为“一五改革纲要”。
纲要直面当时法院工作存在的四大问题: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法院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物质保障不力。
“虽然这些问题大家心知肚明,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中毫不隐讳地提出来,还是前所未有。”一位地方法院的法官说。
“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纲要的措辞中,改革的决心力透纸背。
“一五改革纲要”确定了改革的7大方面39项内容,司法改革由此全面铺开。此后几年时间,人民法院推进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内部机构改革,强化了合议庭审判职能和庭审职能,开展了繁简分流诉讼程序改革,并着力加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
对于“一五改革”的实际成效,贺小荣认为,“‘一五改革纲要’几乎涵盖了人民法院体制、机制等各个领域的问题,内容丰富,脉络清晰,但由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遇到诸多困难,最后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上。”
推进:全面出击,亮点明显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大会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论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首次专门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独立问题用较大篇幅进行论述,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指出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改革首次提出。
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顶层领导”得到强化。2003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2004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由中共中央转发。
根据中央部署,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二五改革纲要”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旨在全面推进审判程序、审判机制、执行机制以及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各方面改革。
这一轮司法改革紧紧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完善诉讼制度为重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打官司难”、“申诉难”、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突出问题,在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尤其是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成为这一时期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获得国内外一致好评。
2007年12月26日,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肖扬通报,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89项司法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与‘一五改革纲要’相比,‘二五改革纲要’不仅涉及政法部门,还涉及立法、行政等多个部门,不仅涵盖司法制度建设,还包括人财物等司法保障机制建设,是一次全方位的司法改革。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没有在人财物等司法体制问题上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一些改革举措也仅限于司法工作机制上的改进与完善。”贺小荣认为。
深化: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十七大报告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表述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2008年3月,在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第一次接受本报专访时,王胜俊引用了这句话。
王胜俊说,人民群众关注司法公正,说明我们的工作与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这就要求法院必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他表示,最大期望是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承担了12项司法改革任务的牵头工作和43项司法改革任务的协办工作。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三五改革纲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涵括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
“三五改革纲要”具体涉及30项改革措施,132项具体改革任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力推动下,各项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2013年3月,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王胜俊宣布,113项具体改革任务已经完成,19项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五改革纲要’在司法为民和量刑规范化等方面亮点突出,但由于未涉及体制方面的重大改革,仍属于工作机制的改革。”贺小荣认为。
再出发:改革书写新篇章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表述虽然简单,但由于报告整体上突出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和价值,加上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外部环境也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因此司法改革的走向让人们更多了一份期盼。
一年来,习近平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被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
2013年3月履新任职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举措频出。“微博庭审直播,顶住舆论压力坚持独立审判,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权……中国司法的新气象,彰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11月11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文章《政治文明的壮丽篇章——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述评》这样评价。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勾画了一幅通往社会公平正义的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在更高层面上为这幅路线图确定了纲领和方向。《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以《决定》为指导,改革再出发,成为社会共识。
在就《决定》向三中全会所作的说明中,习近平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总书记深刻指出了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为司法改革再出发落实了出发点,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11月13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扩大会上,周强指出,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要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形成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整体思路,适时出台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究竟应如何向纵深发展?多年关注并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建议,应以六个方面为着力点:建立以公正为核心、以依法独立审判为保障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构建以德才为标准,以品德、专业、经验三位一体的法官培养遴选制度;形成以终局为特征、以司法裁判为主干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解纷体系;实施以公开为路径,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为主体的“阳光司法工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行政化管理相辅助的法院内部审判权力运行结构;培养以法治为信仰,以全社会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特征的新型司法生态。
贺小荣认为,可以预见,伴随着我们党对法治中国建设认识的深化,司法改革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带动和促进工作机制的改革,以实现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必将掀开崭新的一页。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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