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保护耕地力度明显加大
山西云南破坏耕地责任人被追刑责
2013-11-15 10:23:0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保护耕地力度明显加大。该部执法监察局14日在通报3起违法案件处理情况时透露,山西及云南两起违法占地案中破坏耕地的主要责任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监察局称,这3起案件是国土资源部今年首次挂牌督办的案件,目前,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多位官员被党政纪处分。
发生在山西的违法占地案是:2011年11月,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美公司)分别与交城县会立乡中庄村、石沙庄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445亩。同年12月,该公司以合作开发为名与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纤维板厂签订合同,租用国有土地218亩。
2011年11月底,隆美公司未经批准动工建设果老峰水上乐园项目。至2013年4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时,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违法占地488.01亩。
目前,交城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隆美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488.01亩土地,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款243.73万元;依法没收中庄村、石沙庄村违法出租所得48.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的罚款等。
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8人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交城县夏家营镇党委书记薛耀刚、交城县西社镇党委书记寇拥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泽千、执法队长兼监察股股长郭效玲行政记过处分。
2011年10月起,云南省沾益县佳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益公司)未经用地批准,违法占用沾益县盘江镇集体土地111.2亩,建设100万吨/年选煤项目。建设期间,盘江镇国土资源所、沾益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制止,但佳益公司拒不停工。
2013年4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佳益公司停止了违法占地行为。
对这起违法占地案,沾益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佳益公司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罚款。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6人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盘江镇党委书记邓玺乾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菊树才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的另一起案件是2004年至2013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以下简称水埠煤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煤矿设施建设。其间,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曾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企业未停止。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采矿,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8267吨,并处罚款10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除2007年6月违法采矿直接责任人,右江矿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曾如云因经济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百色市纪检监察部门已责成右江矿务局原董事长、总经理叶仿拥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右江矿务局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蓝毓胜、右江矿务局原副总经理韦星行政警告处分。
执法监察局称,这3起案件是国土资源部今年首次挂牌督办的案件,目前,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多位官员被党政纪处分。
发生在山西的违法占地案是:2011年11月,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美公司)分别与交城县会立乡中庄村、石沙庄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445亩。同年12月,该公司以合作开发为名与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纤维板厂签订合同,租用国有土地218亩。
2011年11月底,隆美公司未经批准动工建设果老峰水上乐园项目。至2013年4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时,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违法占地488.01亩。
目前,交城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隆美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488.01亩土地,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款243.73万元;依法没收中庄村、石沙庄村违法出租所得48.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的罚款等。
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8人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交城县夏家营镇党委书记薛耀刚、交城县西社镇党委书记寇拥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泽千、执法队长兼监察股股长郭效玲行政记过处分。
2011年10月起,云南省沾益县佳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益公司)未经用地批准,违法占用沾益县盘江镇集体土地111.2亩,建设100万吨/年选煤项目。建设期间,盘江镇国土资源所、沾益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制止,但佳益公司拒不停工。
2013年4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佳益公司停止了违法占地行为。
对这起违法占地案,沾益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佳益公司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罚款。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6人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盘江镇党委书记邓玺乾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菊树才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的另一起案件是2004年至2013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以下简称水埠煤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煤矿设施建设。其间,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曾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企业未停止。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采矿,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8267吨,并处罚款10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除2007年6月违法采矿直接责任人,右江矿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曾如云因经济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百色市纪检监察部门已责成右江矿务局原董事长、总经理叶仿拥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右江矿务局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蓝毓胜、右江矿务局原副总经理韦星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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