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温情审判”助失足少年悔过自新
2013-11-14 16:04: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善频道 | 作者:张洛榕
  “娃娃,我教了三十几年的书,遇见你这样的学生没几个。曾经你也是我们学校的一名学生,你这样的年龄应该是在教室上课,但我和你可能都没有想到,我们今天会以这样的方式见面。娃娃啊,你三、四天用1500元钱,你就是挥金如土啊,我们学校的学生一个月生活费才三、四百元。你这样用钱你不去抢,你咋个整?”原云南省永善县实验中学校长现任永善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刘佳银痛彻心扉的说到。11月13日,该院刑二庭对一起犯抢劫罪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刘李(化名)进行“圆桌审判”。

  开庭前,合议庭考虑到被告人刘李是未成年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为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今后做一名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合议庭决定此次审判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

  此案审理完毕后,审判长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合议庭人员分别对被告人刘李进行了当场帮教。在大家苦口婆心、语重心长,选用典型故事的帮教下,被告人刘李对在场的各位真情的说道:“通过这件事,我知道我做错了,今后出来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身边人有用的人,谢谢各位叔叔阿姨。”说完,刘李站起来向合议庭、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公诉人深深的鞠躬。审判长对该案法定代理人说道:“教育孩子不能过于溺爱,也不能过于放纵,作为父母应该找到一个适合教育孩子的度。孩子是我们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我们必须履行好父母的职责,指引他们朝正确的方向前行。”

  为更好促进庭审,实实在在帮教、感召被告人,此次“圆桌审判”前一天,召开了该案的庭前会议。对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听取意见。

  “圆桌审判”是现今世界许多国家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采取的一种方式。它不仅是法庭设置的改变,还改变了过于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和严格的法庭审理程序,让未成年人在心里上减少对法庭的恐惧,更好地认罪悔过,达到庭审中查明犯罪事实,及时正确的引导、帮教、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近年来,永善法院积极探索“圆桌审判”工作,更好的帮教、感召未成年被告人,使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一路前行。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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