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2013-11-13 10:59:24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孙思娅 袁国礼 裴晓兰
司法改革
★公报
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因财政权、人事权受制于地方,目前,基层法院一旦遇地方干预,很难保持独立审判。而行政机关的执法存在力量分散、执法不独立、效率低下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司法改革方面,再提“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专家认为,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三问改革】
1问
如何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基层司法机构应脱离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至于如何解决,他认为,第一步要把基层检察院、法院,从地方横向领导改为由省级领导并负担财政,同时将人事权从地方党委中解脱出来。此外,要强调法院自身的判决裁定要过硬,依照法律规定公正断案,党和国家才敢将彻底的独立权交给法院。
对于如何实现审判独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应分五步走:第一步,通过修法设置脱离地方行政区域的独立行政法院,以减少干预。第二步,在各级法院内部开展“去行政化”的改革。废除法院院长、庭长对判决进行审批的不成文做法。第三步,要通过党内法规明确政法委不能过问具体个案。第四步,待行政法院试验成功,让所有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脱离地方行政区域。第五步,高级法院也脱离省一级行政区设置。由几个省、市联合成立一个高级法院,以避免高级法院受省级地方当局干预。
2问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往哪些方向努力?
应统一执法权保障独立性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目前行政执法存在分散、不独立和效率低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建立一个公正、相对独立、高效权威、统一整合的执法体制,减少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减少权限的交叉和重叠,从而防止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如不作为、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权等,最终实现行政机关的公正、规范、文明和严格执法。
马怀德认为,改革有两大方向,一方面是执法权的相对统一,如城管执法机构,就是针对城市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建立的一个相对统一的执法机构,集中了城市管理的多项执法权。另一个方向就是要保障行政执法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他认为,应该建立相应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步减少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干预,保证其依法独立、公正规范地行使执法权。
3问
新形势下劳教制度该如何改革?
须改变仅由公安决定劳教
姜明安表示,现在绝大部分劳教所已经停用了,劳教所里的人也不多了。但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还不是很明确,他认为首先可以从对象区分来选择改革方向。
首先,对于批评政府、上访的,这部分人员的劳教应该取消。对于吸毒人员,应该进入戒毒所戒毒。最重要的是第三部分人员,即未成年青少年犯罪,按照法律不能判刑的。
姜明安认为,对未成年人,可以组织专家、公安民警、法律人员等共同组成一个类似于法庭的机构,它不是法院,但同时可以审理,经过律师的辩论等准司法程序,对其进行裁决。实行半年或一年的社区矫正,或专门的违法行为矫正所矫正。姜明安认为,必须改变现行劳教制度中仅由公安一家决定,且没有正当法律程序制约的现状。
【试点情况】
铁路法院移交后审案更独立
过去,我国铁路司法系统的经费、人事由铁路局负责,往往被看做铁路局的下属单位,其公正性和中立性广受质疑。
2012年3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给北京市检察院。2012年6月,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正式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改制后,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人事安排已经脱离铁路系统,完全纳入地方司法体系中;在经费保障方面,改制后根据行政管理体制,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
据了解,过去很多铁路司法机构都出现过管辖权异议的质疑,甚至有当事人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回避,理由是全体审判人员都与铁路部门有利害关系。而铁路司法机构涉及的案件均与铁路有关,又由铁路部门养着,独立性比地方法院要小得多,法官办案公正性受人诟病。铁路法院移交地方后,法官审理案件更具独立性,同时,也避免了诉讼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的质疑。
【改革背景】
在审判独立公正方面,洪道德介绍,虽然我国宪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现存体制导致的司法权地方化问题却无法实现独立,其原因在财政权受制于地方,人事任免也隶属于地方,如果遭到地方干预,法院很难保持独立审判。
目前,行政机关的执法存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独立、效率低下的问题。马怀德介绍,目前每个行政部门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工商有执法人员,城管有执法力量,税务、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样各有各的执法力量,没有形成执法力量相对统一的执法体制。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考虑,实行地方保护,借助各种手段,干预行政部门的执法,对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由于执法体制不顺,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互相“打架”,执法权限出现冲突,部门之间矛盾重重,导致执法效率不高,效果不佳。
★公报
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因财政权、人事权受制于地方,目前,基层法院一旦遇地方干预,很难保持独立审判。而行政机关的执法存在力量分散、执法不独立、效率低下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司法改革方面,再提“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专家认为,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三问改革】
1问
如何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基层司法机构应脱离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至于如何解决,他认为,第一步要把基层检察院、法院,从地方横向领导改为由省级领导并负担财政,同时将人事权从地方党委中解脱出来。此外,要强调法院自身的判决裁定要过硬,依照法律规定公正断案,党和国家才敢将彻底的独立权交给法院。
对于如何实现审判独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应分五步走:第一步,通过修法设置脱离地方行政区域的独立行政法院,以减少干预。第二步,在各级法院内部开展“去行政化”的改革。废除法院院长、庭长对判决进行审批的不成文做法。第三步,要通过党内法规明确政法委不能过问具体个案。第四步,待行政法院试验成功,让所有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脱离地方行政区域。第五步,高级法院也脱离省一级行政区设置。由几个省、市联合成立一个高级法院,以避免高级法院受省级地方当局干预。
2问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往哪些方向努力?
应统一执法权保障独立性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目前行政执法存在分散、不独立和效率低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建立一个公正、相对独立、高效权威、统一整合的执法体制,减少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减少权限的交叉和重叠,从而防止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如不作为、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权等,最终实现行政机关的公正、规范、文明和严格执法。
马怀德认为,改革有两大方向,一方面是执法权的相对统一,如城管执法机构,就是针对城市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建立的一个相对统一的执法机构,集中了城市管理的多项执法权。另一个方向就是要保障行政执法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他认为,应该建立相应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步减少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干预,保证其依法独立、公正规范地行使执法权。
3问
新形势下劳教制度该如何改革?
须改变仅由公安决定劳教
姜明安表示,现在绝大部分劳教所已经停用了,劳教所里的人也不多了。但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还不是很明确,他认为首先可以从对象区分来选择改革方向。
首先,对于批评政府、上访的,这部分人员的劳教应该取消。对于吸毒人员,应该进入戒毒所戒毒。最重要的是第三部分人员,即未成年青少年犯罪,按照法律不能判刑的。
姜明安认为,对未成年人,可以组织专家、公安民警、法律人员等共同组成一个类似于法庭的机构,它不是法院,但同时可以审理,经过律师的辩论等准司法程序,对其进行裁决。实行半年或一年的社区矫正,或专门的违法行为矫正所矫正。姜明安认为,必须改变现行劳教制度中仅由公安一家决定,且没有正当法律程序制约的现状。
【试点情况】
铁路法院移交后审案更独立
过去,我国铁路司法系统的经费、人事由铁路局负责,往往被看做铁路局的下属单位,其公正性和中立性广受质疑。
2012年3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给北京市检察院。2012年6月,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正式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改制后,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人事安排已经脱离铁路系统,完全纳入地方司法体系中;在经费保障方面,改制后根据行政管理体制,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
据了解,过去很多铁路司法机构都出现过管辖权异议的质疑,甚至有当事人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回避,理由是全体审判人员都与铁路部门有利害关系。而铁路司法机构涉及的案件均与铁路有关,又由铁路部门养着,独立性比地方法院要小得多,法官办案公正性受人诟病。铁路法院移交地方后,法官审理案件更具独立性,同时,也避免了诉讼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的质疑。
【改革背景】
在审判独立公正方面,洪道德介绍,虽然我国宪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现存体制导致的司法权地方化问题却无法实现独立,其原因在财政权受制于地方,人事任免也隶属于地方,如果遭到地方干预,法院很难保持独立审判。
目前,行政机关的执法存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独立、效率低下的问题。马怀德介绍,目前每个行政部门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工商有执法人员,城管有执法力量,税务、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样各有各的执法力量,没有形成执法力量相对统一的执法体制。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考虑,实行地方保护,借助各种手段,干预行政部门的执法,对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由于执法体制不顺,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互相“打架”,执法权限出现冲突,部门之间矛盾重重,导致执法效率不高,效果不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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