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深入贺州、梧州等市开展调查研究 要求
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
2013-11-12 08:50: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建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基层调研
  11月4日-7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轻车简从,深入贺州、梧州等地,就广西法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区法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强调,全区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忠诚履职,克服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为我区富民强桂新腾跃、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调研中,罗殿龙认真听取了贺州市和梧州市中级法院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两级法院清退工作开展情况。自中央、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下发后,全区各级法院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停建和清理工作。各级法院党组和院领导带头按照人民法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对超标办公室进行腾退。已获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坚决叫停,在建、续建中的人民法庭、基层法院审判场所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控制,未雨绸缪,从源头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出现;加强对干警,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检查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多措并举将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罗殿龙强调,全区各级法院特别是第二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等错误倾向,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大停建和清理工作力度,做到该清的坚决清,该停的立即停,令行禁止、狠抓落实。同时,要以此次停建和清理工作为契机,尽快建立完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把人民法庭、基层法院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上来,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杜绝办公用房超标等现象。

  罗殿龙对贺州市中院紧紧围绕目标、主线,从本地实际出发,“摸底子、理路子、搭架子、迈步子、上梯子”的工作思路,以及梧州市中院在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中,找准为大局服务方向,积极探索构建服务梧州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机制等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罗殿龙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全区法院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在服务和保障大局中找准定位、凝聚共识、忠实履职,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罗殿龙强调,全区法院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人民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法院审判工作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要强化公正司法第一责任意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要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强化管理意识,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管理的严格、精细、科学、规范;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公正、无罪推定、证据裁判、质量效率等诉讼理念贯彻刑事审判工作各环节,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强化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通过可闻、可见、可信的方式,亲身体验、亲自感受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透明;强化判后回访工作,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让司法贴近群众、群众亲近司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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