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2013-11-11 15:5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冀天福 曹红歌
- 河南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作重要讲话
11月1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郑州主会场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立勇指出,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核心是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民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如果农民的事情办不好,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河南的事情就办不好。从这个角度理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首先就是要密切与农民的血肉联系。农民工是农民群体的代表和缩影。我们一直强调要践行群众路线,这绝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比如为农民工讨薪,就是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实践。
张立勇强调,一要把为农民工讨薪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全省法院一定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看待和落实好集中办理活动,绝不能走形式、走过场。二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字当头。对每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都始终坚持“四快三优先”的办理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暖”字当头。对因脱离不开岗位、工伤行动不便的农民工,要大力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方便农民工起诉。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每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坚决落实“两免”,免除诉讼费、执行费,一定要让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要“严”字当头。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使那些赖账户在办理工商登记、申请贷款、招投标、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寸步难行。对那些穷尽民事、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果断动用刑罚,确保打击到位,让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包工头,不仅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而且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办理活动的组织领导。中院院长要负总责、带好头、亲自抓;刑事、民事、执行要分头强力督办。同时要精心组织宣传。
张立勇强调,要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充分发挥“豫法阳光”手机报的作用,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深入走访代表所在企业,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办理好代表委员关注案件,让代表委员满意。
张立勇指出,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核心是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民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如果农民的事情办不好,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河南的事情就办不好。从这个角度理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首先就是要密切与农民的血肉联系。农民工是农民群体的代表和缩影。我们一直强调要践行群众路线,这绝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比如为农民工讨薪,就是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实践。
张立勇强调,一要把为农民工讨薪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全省法院一定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看待和落实好集中办理活动,绝不能走形式、走过场。二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字当头。对每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都始终坚持“四快三优先”的办理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暖”字当头。对因脱离不开岗位、工伤行动不便的农民工,要大力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方便农民工起诉。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每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坚决落实“两免”,免除诉讼费、执行费,一定要让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要“严”字当头。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使那些赖账户在办理工商登记、申请贷款、招投标、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寸步难行。对那些穷尽民事、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果断动用刑罚,确保打击到位,让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包工头,不仅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而且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办理活动的组织领导。中院院长要负总责、带好头、亲自抓;刑事、民事、执行要分头强力督办。同时要精心组织宣传。
张立勇强调,要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充分发挥“豫法阳光”手机报的作用,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深入走访代表所在企业,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办理好代表委员关注案件,让代表委员满意。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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