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行政庭“三部曲”化解“一地两证”案
2013-11-07 09:00: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粟艳萍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上演三部曲,成功化解了一件亲属间争议了多年的林权属纠纷老案。据悉,该案从2006年起先后经村调委会一次、乡调委会三次、乡政府两次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两次均没有得到有效化解。
在该案中,刘某甲与刘某乙系堂兄弟关系。1981年土地下放时,原新华乡公社纸房大队三生产队将争议土地“艾家湾”在内的林木地发包给当事人刘某甲,并颁发了权属证书,定了四至界限。在1985年土地黔江县石家区新华乡子房村组又将刘某甲1981年多分的土地调整给了刘某乙,并颁发了林权证书。期间刘某乙经营管理该土地,并未发生争议。2006年换(补)林权证书过程中,双方持1981年、1985年不同的林权证向乡政府申请登记,遂发生争议。另查明黔江区保管的原始土地登记材料不全。
黔江区法院在查清基本事实后,采取以下部曲成功将积怨化解。一是动之以情。鉴于当事人双方是血脉亲属关系,又同村相邻,以中国传统亲属观念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当事人都应相互体谅、相互关照、相互包容。二是多方参与。利用基层组织对矛盾纠纷过程较为熟悉这一优势,积极邀请村组织、乡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大调解氛围。三是利益平衡。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归根结底大多为经济利益,该案承办法官从调解过程中探索寻求双方当事人心里接受的利益平衡点为突破口,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提出可行的协调方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该案中,刘某甲与刘某乙系堂兄弟关系。1981年土地下放时,原新华乡公社纸房大队三生产队将争议土地“艾家湾”在内的林木地发包给当事人刘某甲,并颁发了权属证书,定了四至界限。在1985年土地黔江县石家区新华乡子房村组又将刘某甲1981年多分的土地调整给了刘某乙,并颁发了林权证书。期间刘某乙经营管理该土地,并未发生争议。2006年换(补)林权证书过程中,双方持1981年、1985年不同的林权证向乡政府申请登记,遂发生争议。另查明黔江区保管的原始土地登记材料不全。
黔江区法院在查清基本事实后,采取以下部曲成功将积怨化解。一是动之以情。鉴于当事人双方是血脉亲属关系,又同村相邻,以中国传统亲属观念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当事人都应相互体谅、相互关照、相互包容。二是多方参与。利用基层组织对矛盾纠纷过程较为熟悉这一优势,积极邀请村组织、乡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大调解氛围。三是利益平衡。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归根结底大多为经济利益,该案承办法官从调解过程中探索寻求双方当事人心里接受的利益平衡点为突破口,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提出可行的协调方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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