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论坛"传播淫秽视频案宣判 19人获刑
2013-11-05 14:30:04
图为宣判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卢爱国 杨维松)  11月5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小女孩论坛传播淫秽视频案作出一审宣判,自此,这起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案的19名被告人均被判决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站长陈某获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吴晓等5名被告人明知陈某(另案处理)创建的“小女孩论坛”网站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网站,仍陆续申请成为该网站的超级版主、查水卫兵,分别对网站相关版块进行管理,自己或者允许、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电子信息。其中,被告人吴晓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视频758部(含539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视频);被告人徐湛淇上传淫秽视频186部(含20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视频),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视频3部;被告人黄冠森上传淫秽视频110部,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视频28部(含21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视频);被告人吴州洲上传淫秽视频2部,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视频125部;被告人熊子秋上传淫秽视频1部,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视频108部。罗璇等12名被告人为在“小女孩论坛”网站获取积分和金币,浏览更多内容,在该网站上传大量淫秽视频。

  据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晓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徐湛淇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的刑罚;判处被告人罗宪春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前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对“小女孩论坛”涉案的两名实施部分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网站创办者陈某、论坛管理员李某某也依法作出了判决。法院查明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7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租用美国服务器,开设中文名为“小女孩论坛”的网站,在该网站运营期间,其丝袜下载视频区、女孩视频发布区、赞助会员资源区等版块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淫秽视频,被告人陈某在开设该网站期间发展会员,招收副管理员、超级版主、查水卫兵等管理人员为其管理网站,并通过淘宝网出售该网站VIP账号,非法获利。经勘验与鉴定,该网站内淫秽视频共计3800余部,其中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视频1000余部;被告人陈某通过淘宝网出售该网站VIP账号及论坛金币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因其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论坛管理员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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