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见网友被强奸 洗手间内发短信获救
2013-11-04 15:42:56
     中国法院网讯 (陈自喜)  90后女孩茵茵(化名)爱好上网、微聊,在网上认识了1988年出生的男孩白某。初次见面后,白某对茵茵百般挽留,留其在北京过夜,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凌辱的茵茵通过短信向朋友求救,朋友异地报警,将白某当场抓获。近日,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白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茵茵是一个爱漂亮、赶潮流的90后小女生,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上网、微聊”是她的家常便饭。通过上网,茵茵认识了同样爱上网、微聊的男孩白某,彼此印象都还不错。今年暑假,放假无事的茵茵打算去内蒙古玩,中间正好途经北京,便与白某约好见面。

  见面后聊了不久,茵茵便打算乘车去往目的地,但是白某对其百般挽留,茵茵推辞不过便决定第二天再走。当晚,白某带着茵茵外出吃饭饮酒,并为其办理了宾馆入住手续。吃饭后,白某与茵茵一起待在宾馆闲聊,并拒绝离开。当晚凌晨,按耐不住的白某将茵茵按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我哭着求他不要伤害我,可是他根本不听”,事后茵茵对办案人员哭诉。

  对茵茵实施了强奸后,白某便一头躺在床上睡了过去。茵茵借口去洗手间清洗的过程中,偷偷用手机发短信给朋友,告知自己所在的宾馆及房间号,央求其报警。朋友接到短信后,打电话给北京公安局报警,警察当场将白某抓获。白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白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酌于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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