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蛇霸气"进补" 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2013-11-01 16:36: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州频道 | 作者:黄智
  一遇到蛇,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胆颤心惊,避而远之。可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一名女子,却对蛇,尤其是毒蛇“情有独钟”。近日,广西融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5千元。

  今年的5月14日,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将珍贵的野生动物托运在一辆班车上准备要拿去贩卖交易,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到交易的现场进行布控。不久之后,便见一40余岁的女子何某到路口处拦下托运“货物”的班车,并准备提着“货物”离开。民警随即将何某抓获归案,并将一个编织袋的“货物”予以扣押。民警当时发现编织袋里面的“货物”正在蠕动着,于是肯定里面有活的动物。岂料打开一看,连民警也吓坏了,竟然是一大堆的毒蛇及一些鹰类。

  “其实我知道里面是有一些动物,可是我真的没想到竟然是这么多的蛇,而且一看就知道是毒蛇,特别是那些蛇头是三角形的,现在想想都觉得后怕。”事后一名在现场执行扣押任务的民警还心有余悸。

  经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扣押,涉案的野生动物有蛇雕1只、凤头鹰1只、眼镜蛇4条、灰鼠蛇30条、滑鼠蛇1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鉴定,蛇雕、凤头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眼镜蛇、灰鼠蛇、滑鼠蛇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法庭上,公诉人问何某为何收购如此大量的野生动物时,何某竟“霸气”声称都是用于自己食用进补,而且还称越是毒蛇就越有营养、越能进补。后经法庭教育,何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性,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悔改,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蛇雕1只、凤头鹰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后,何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收购的野生动物全部被收缴并予以放生,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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