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北京一中院的多元舞者
2013-10-30 11:28: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清惠
- 人民陪审员在一中院案件评查活动中查阅案卷
- 人民陪审员李岩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向法官提出意见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创新发展,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同权断案的审判权,同时延伸人民陪审员职能,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范围,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公正司法的监督员、民意沟通的联络员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等多元司法功能。
挖掘选任专业人才:疑难技术案件的“咨询员”
“咱们按照19项技术特征逐一比照,原被告同意么?”说话的人叫唐晓君,40多岁的她高高瘦瘦、文静秀丽。
作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的人民陪审员,唐晓君正在与合议庭法官一起对“车载密封式收集箱”进行现场勘验。唐晓君不是法学专业出身,但在审理疑难技术案件时,她就成为各个合议庭争抢的香饽饽,因为她是工程学硕士、机械领域的专家,她也是一中院专家陪审员队伍中的一员。
在原告太福隆泰公司诉被告绿佳洁公司、被告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太福隆泰公司起诉称,石景山区环卫中心使用的大型垃圾收集箱侵犯其“车载密封式收集箱” 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这些产品是环卫中心从绿佳洁公司购买的。该案件涉及专利问题复杂、且收集箱体积巨大,无法向法庭提供实物,合议庭决定到环卫中心垃圾回收总站进行现场勘验。
勘验现场不仅环境恶劣,气味难闻,勘验的气氛也比较紧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双方僵持中,唐晓君提议对争议部分依次进行比对。这一提议得到双方认可,现场勘验得以顺利进行。
垃圾倾倒口、卸料口、插棍连接、扳手承托、挡板位置……唐晓君引导双方当事人一一进行技术比对,让双方就每部分分别提出意见,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经过现场勘验,原被告双方就被控侵权产品与“车载密封式收集箱”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了认真比对,对争议焦点有了全面的了解。在之后的法庭调解环节,原被告都愿意进行调解,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原告在庭后表示“这结果,我服气!”
北京西部集合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清华北大知识密集区等众多高新技术核心区,一中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与专业技术问题有关的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对法官准确认定案件的技术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了很高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开展审判工作,是一中院解决之道。
为确保能够选任出各方面都适合一中院案件特点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中院事前摸清各审判庭基本陪审需求,准确掌握现有人民陪审员的变化情况,积极加强和区县人大、法院的沟通协调。现在一中院人民陪审员中本科学历46人,硕士学历22人,博士学历有2人。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学历高、专业性强,有着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有效克服案件中复杂技术问题给审判带来的困难,确保案件的正确审理,提升了案件的审判效果和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严格参审规程:真正成为同权断案“审判员”
“我不同意是防卫过当,我认为就是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人民陪审员洪晓达在合议时坚定地说。在审理的田端禄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是正当防卫。休庭合议中,洪晓达与审判员吴海地观点截然相反,审判长周军最后发表意见时也认为案件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合议结束后,周军不是简单的将洪晓达意见记录在案,而是反复查阅卷宗,还原事实经过,翻阅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思考洪晓达的意见。周军认为“洪晓达的观点其实是普通社会公众对此案的看法,如果按照旧有的办案思路,虽然裁判结果在法理上没有问题,但社会公众和当事人不一定会理解。只有把洪晓达的意见、疑问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并体现,才能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经过认真而充分的准备,周军重新召集合议庭进行复议。
复议过程中,周军详细释名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的不同,洪晓达与合议法官围绕正当防卫五个构成要件展开讨论,后合议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是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对于合议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周军在判决书中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该案件也被列为精品案件,被刑法学教科书采用为教学案例。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一中院2012年出台《人民陪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合议庭合议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表达意见,最后由审判长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书记员对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须记录在案,对不采纳人民陪审员意见的,审判长须在评议结束后向庭领导汇报,并就分歧意见在结案报告中作出书面说明。
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时间,一中院负责陪审工作的工作人员每月初与人民陪审员沟通联系,合理调配陪审时间;人民陪审员也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预先选择固定的时间范围进行集中参审,确保参审质效。
一中院要求案件承办人至迟于开庭前十日,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开庭前,庭审提纲和提问分工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商定,突出陪审员对非法律类专业问题和事实方面争议的实质审查作用,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为了方便人民陪审员工作,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应及时安排合议,如不能安排合议的,也要与人民陪审员商定时间,合议后人民陪审员应在合议笔录上签字。
在确定宣判日期后,法官会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宣判,案件宣判后,裁判文书及时寄送给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员提出的疑问及反馈意见,承办法官要作出具体回复,同时记录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台帐之中。
精细化的工作规程,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权利,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据记者了解,2013年上半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一审案件1236件,陪审员参加陪审的929件,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占75.2%。
扩大参审监督范围:法院民意沟通的“联络员”
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群众,通民情、知民意,一中院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开庭、谈话、调解、合议、宣判、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借助人民陪审员“接地气”的身份优势,化解矛盾纠纷。
“我是人民陪审员,但我和你一样,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可是你现在的抵触情绪解决不了问题……”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社区居委会的霍秀萍面对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在做调解工作。霍秀平在居委会就经常开展调解工作,50多岁的她慈眉善目、说话语气平和亲切,总是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问题、寻找突破口,能有效排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当事人认可。
早在2009年,一中院就将协助法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范围,并指出“对人民陪审员独立进行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比照我院对审判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奖励。对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民陪审员,定期表彰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2009年至今,一中院借助人民陪审员力量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已过百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评查工作要更加公开透明,要充分吸引各种外部力量参与案件评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评查工作的了解和信任。”一中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刘敬文说到。为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促进审判质量提高,一中院在万件案件评查活动中多次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监督。评查活动中,人民陪审员等会查阅卷宗,从实体、程序、文书等方面对案件作出评价。评查小组再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整改,并进行反馈。
“借助人民陪审员等外部监督力量,可以有效发现审判、执行以及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自身看不到的,大家一起查找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然后整改落实,合力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实现科学发展。”评查活动中一中院副院长淳于国平讲到。
据记者了解,一中院还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涉诉上访接待、执法监督评查、廉政监察等各项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搭建民意沟通桥梁,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一中院窗口作风建设、审判执法形象、法官廉政监察的意见。为此一中院专门设置人民陪审员信箱,人民陪审员可通过信件发表对法官行为的看法及对一中院工作的建议。
人性化管理始于微:陪审员愿意当“发言员”
对于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陪审工作流于形式等一系列问题。一中院首先向内看,从自身查找原因,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人性化管理,使人民陪审员找到归属感,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热情,让人民陪审员“主动说”、“愿意做”、“心满意”。
一中院在2012年底开展《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职能作用》专题调研,制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调查表”,分别向全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和87名人民陪审员发放。向合议庭发放的调查表设计了20个问题,深入了解人民陪审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发放的问卷设计了34个问题,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在问卷中还广泛征询人民陪审员意见。调查问卷之后又通过交流座谈、个别走访的形式,对人民陪审员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磋商,倾听人民陪审员心声,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困难,改进陪审工作。
根据建议及审判工作需要,一中院于2013年建立统一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主库,并将人民陪审员按照不同的专业背景、职业特点、群体归属、身份特征划分为“专业型”、“民意型”等类型陪审员子库。一中院在政治部门建立人民陪审员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既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比如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也包括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参审表现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人民陪审员信用档案一方面直观反映了陪审员工作情况,便于双方沟通了解,另一方面也是科学绩效考评的基础。
为了帮助人民陪审员提高业务能力,一中院将陪审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初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主要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新法律法规为培训内容。
一中院还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和《法院审判》等报纸和杂志,不断拓展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法律素养。另外,一中院坚持每季度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反馈培训、使用情况,在年底向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发送慰问信,感谢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强化工作联系,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化、常态化、人性化的管理,让人民陪审员觉得亲切、贴心、暖心。一中院人民陪审员除了在法台上当好“审判员”,定分止争、认真履职,在法院里当好“调解员”、“监督员”、“联络员”,走出法院,离开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也主动成为一中院良好司法形象的“宣判员”、“广播员”。
李岩是北京印钞有限公司纪委办业务主管,2005年开始在一中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参与近百起房地产、婚姻、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2013年1月22日,作为社会代表做客北京法院网直播间,与网友交流法院工作,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网进行同步直播。李岩在访谈中以自己的亲身陪审经历,讲述作为一名普通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受。他说“陪审经历让我体会到什么叫敬业和辛苦,庭审结束后,我经常浑身酸疼,想想法官们常年在审判一线工作,付出的是常人难以想像的脑力和体力,而且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辛苦可想而知。”网友 “一品新茶”在留言中说“作为可以近距离接触法院、接触法官的公民,通过您我看到法官真是辛苦并快乐的。”
人民陪审员蔡京生是新华社附属医院一名经验丰富的中医骨伤科医生,也是一中院人民陪审员中的“老人”。在刑事案件陪审过程中,他发现法官看到医疗鉴定、伤残鉴定时经常一筹莫展,鉴定中的专业词汇也晦涩难懂。他“主动请缨”,为一中院法官开设“医学讲堂”。开讲中他会介绍人体损伤鉴定、伤情判断及人体解剖学等医学专业知识,也会带来人体模型,结合实物照片,讲解具体案件中的伤情成因、鉴定结论等问题,回答法官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刑事法官李春华说“人民陪审员的热情也让我们暖了心,知道社会公众一直在支持我们工作,期待我们的成长进步。”
“在一中院我们感受到了陪审工作的荣誉感、尊严感、使命感,我们也是一中院队伍中的一员。”已经陪审近300件案件的仝连飞对记者说。
挖掘选任专业人才:疑难技术案件的“咨询员”
“咱们按照19项技术特征逐一比照,原被告同意么?”说话的人叫唐晓君,40多岁的她高高瘦瘦、文静秀丽。
作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的人民陪审员,唐晓君正在与合议庭法官一起对“车载密封式收集箱”进行现场勘验。唐晓君不是法学专业出身,但在审理疑难技术案件时,她就成为各个合议庭争抢的香饽饽,因为她是工程学硕士、机械领域的专家,她也是一中院专家陪审员队伍中的一员。
在原告太福隆泰公司诉被告绿佳洁公司、被告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太福隆泰公司起诉称,石景山区环卫中心使用的大型垃圾收集箱侵犯其“车载密封式收集箱” 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这些产品是环卫中心从绿佳洁公司购买的。该案件涉及专利问题复杂、且收集箱体积巨大,无法向法庭提供实物,合议庭决定到环卫中心垃圾回收总站进行现场勘验。
勘验现场不仅环境恶劣,气味难闻,勘验的气氛也比较紧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双方僵持中,唐晓君提议对争议部分依次进行比对。这一提议得到双方认可,现场勘验得以顺利进行。
垃圾倾倒口、卸料口、插棍连接、扳手承托、挡板位置……唐晓君引导双方当事人一一进行技术比对,让双方就每部分分别提出意见,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经过现场勘验,原被告双方就被控侵权产品与“车载密封式收集箱”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了认真比对,对争议焦点有了全面的了解。在之后的法庭调解环节,原被告都愿意进行调解,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原告在庭后表示“这结果,我服气!”
北京西部集合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清华北大知识密集区等众多高新技术核心区,一中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与专业技术问题有关的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对法官准确认定案件的技术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了很高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开展审判工作,是一中院解决之道。
为确保能够选任出各方面都适合一中院案件特点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中院事前摸清各审判庭基本陪审需求,准确掌握现有人民陪审员的变化情况,积极加强和区县人大、法院的沟通协调。现在一中院人民陪审员中本科学历46人,硕士学历22人,博士学历有2人。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学历高、专业性强,有着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有效克服案件中复杂技术问题给审判带来的困难,确保案件的正确审理,提升了案件的审判效果和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严格参审规程:真正成为同权断案“审判员”
“我不同意是防卫过当,我认为就是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人民陪审员洪晓达在合议时坚定地说。在审理的田端禄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是正当防卫。休庭合议中,洪晓达与审判员吴海地观点截然相反,审判长周军最后发表意见时也认为案件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合议结束后,周军不是简单的将洪晓达意见记录在案,而是反复查阅卷宗,还原事实经过,翻阅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思考洪晓达的意见。周军认为“洪晓达的观点其实是普通社会公众对此案的看法,如果按照旧有的办案思路,虽然裁判结果在法理上没有问题,但社会公众和当事人不一定会理解。只有把洪晓达的意见、疑问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并体现,才能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经过认真而充分的准备,周军重新召集合议庭进行复议。
复议过程中,周军详细释名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的不同,洪晓达与合议法官围绕正当防卫五个构成要件展开讨论,后合议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是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对于合议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周军在判决书中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该案件也被列为精品案件,被刑法学教科书采用为教学案例。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一中院2012年出台《人民陪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合议庭合议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表达意见,最后由审判长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书记员对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须记录在案,对不采纳人民陪审员意见的,审判长须在评议结束后向庭领导汇报,并就分歧意见在结案报告中作出书面说明。
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时间,一中院负责陪审工作的工作人员每月初与人民陪审员沟通联系,合理调配陪审时间;人民陪审员也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预先选择固定的时间范围进行集中参审,确保参审质效。
一中院要求案件承办人至迟于开庭前十日,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开庭前,庭审提纲和提问分工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商定,突出陪审员对非法律类专业问题和事实方面争议的实质审查作用,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为了方便人民陪审员工作,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应及时安排合议,如不能安排合议的,也要与人民陪审员商定时间,合议后人民陪审员应在合议笔录上签字。
在确定宣判日期后,法官会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宣判,案件宣判后,裁判文书及时寄送给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员提出的疑问及反馈意见,承办法官要作出具体回复,同时记录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台帐之中。
精细化的工作规程,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权利,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据记者了解,2013年上半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一审案件1236件,陪审员参加陪审的929件,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占75.2%。
扩大参审监督范围:法院民意沟通的“联络员”
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群众,通民情、知民意,一中院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开庭、谈话、调解、合议、宣判、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借助人民陪审员“接地气”的身份优势,化解矛盾纠纷。
“我是人民陪审员,但我和你一样,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可是你现在的抵触情绪解决不了问题……”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社区居委会的霍秀萍面对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在做调解工作。霍秀平在居委会就经常开展调解工作,50多岁的她慈眉善目、说话语气平和亲切,总是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问题、寻找突破口,能有效排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当事人认可。
早在2009年,一中院就将协助法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范围,并指出“对人民陪审员独立进行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比照我院对审判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奖励。对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民陪审员,定期表彰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2009年至今,一中院借助人民陪审员力量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已过百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评查工作要更加公开透明,要充分吸引各种外部力量参与案件评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评查工作的了解和信任。”一中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刘敬文说到。为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促进审判质量提高,一中院在万件案件评查活动中多次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监督。评查活动中,人民陪审员等会查阅卷宗,从实体、程序、文书等方面对案件作出评价。评查小组再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整改,并进行反馈。
“借助人民陪审员等外部监督力量,可以有效发现审判、执行以及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自身看不到的,大家一起查找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然后整改落实,合力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实现科学发展。”评查活动中一中院副院长淳于国平讲到。
据记者了解,一中院还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涉诉上访接待、执法监督评查、廉政监察等各项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搭建民意沟通桥梁,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一中院窗口作风建设、审判执法形象、法官廉政监察的意见。为此一中院专门设置人民陪审员信箱,人民陪审员可通过信件发表对法官行为的看法及对一中院工作的建议。
人性化管理始于微:陪审员愿意当“发言员”
对于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陪审工作流于形式等一系列问题。一中院首先向内看,从自身查找原因,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人性化管理,使人民陪审员找到归属感,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热情,让人民陪审员“主动说”、“愿意做”、“心满意”。
一中院在2012年底开展《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职能作用》专题调研,制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调查表”,分别向全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和87名人民陪审员发放。向合议庭发放的调查表设计了20个问题,深入了解人民陪审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发放的问卷设计了34个问题,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在问卷中还广泛征询人民陪审员意见。调查问卷之后又通过交流座谈、个别走访的形式,对人民陪审员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磋商,倾听人民陪审员心声,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困难,改进陪审工作。
根据建议及审判工作需要,一中院于2013年建立统一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主库,并将人民陪审员按照不同的专业背景、职业特点、群体归属、身份特征划分为“专业型”、“民意型”等类型陪审员子库。一中院在政治部门建立人民陪审员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既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比如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也包括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参审表现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人民陪审员信用档案一方面直观反映了陪审员工作情况,便于双方沟通了解,另一方面也是科学绩效考评的基础。
为了帮助人民陪审员提高业务能力,一中院将陪审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初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主要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新法律法规为培训内容。
一中院还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和《法院审判》等报纸和杂志,不断拓展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法律素养。另外,一中院坚持每季度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反馈培训、使用情况,在年底向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发送慰问信,感谢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强化工作联系,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化、常态化、人性化的管理,让人民陪审员觉得亲切、贴心、暖心。一中院人民陪审员除了在法台上当好“审判员”,定分止争、认真履职,在法院里当好“调解员”、“监督员”、“联络员”,走出法院,离开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也主动成为一中院良好司法形象的“宣判员”、“广播员”。
李岩是北京印钞有限公司纪委办业务主管,2005年开始在一中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参与近百起房地产、婚姻、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2013年1月22日,作为社会代表做客北京法院网直播间,与网友交流法院工作,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网进行同步直播。李岩在访谈中以自己的亲身陪审经历,讲述作为一名普通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受。他说“陪审经历让我体会到什么叫敬业和辛苦,庭审结束后,我经常浑身酸疼,想想法官们常年在审判一线工作,付出的是常人难以想像的脑力和体力,而且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辛苦可想而知。”网友 “一品新茶”在留言中说“作为可以近距离接触法院、接触法官的公民,通过您我看到法官真是辛苦并快乐的。”
人民陪审员蔡京生是新华社附属医院一名经验丰富的中医骨伤科医生,也是一中院人民陪审员中的“老人”。在刑事案件陪审过程中,他发现法官看到医疗鉴定、伤残鉴定时经常一筹莫展,鉴定中的专业词汇也晦涩难懂。他“主动请缨”,为一中院法官开设“医学讲堂”。开讲中他会介绍人体损伤鉴定、伤情判断及人体解剖学等医学专业知识,也会带来人体模型,结合实物照片,讲解具体案件中的伤情成因、鉴定结论等问题,回答法官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刑事法官李春华说“人民陪审员的热情也让我们暖了心,知道社会公众一直在支持我们工作,期待我们的成长进步。”
“在一中院我们感受到了陪审工作的荣誉感、尊严感、使命感,我们也是一中院队伍中的一员。”已经陪审近300件案件的仝连飞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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