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两级法院回访矫正帮教工作完成规范化建设
2013-10-28 15:45: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文莲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回访、矫正、帮教工作实施办法》于近日出台,《实施办法》对近年来广西南宁市法院回访帮教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和固化,并对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标志着南宁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回访帮教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轨道。
电子档案促回访帮教工作管理科学化。该院建立了回访帮教电子档案,档案包括了罪犯身份情况、案件基本情况、心理辅导档案、社会调查档案、心愿卡、回访帮教跟踪记录表等信息资料,为回访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未成年犯罪情况调查研究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联合、三对接”促回访帮教工作网络化。与心理辅导员联合,实行回访帮教工作与心理辅导机制相对接。在执行时将心理辅导档案移送执行机关,由心理辅导员对服刑对象进行一对一跟进帮教;与社区矫正部门联合,实行回访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对接。明确了判处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评估、听证、社区矫正对象的移送以及协助社区矫正部门进行帮教的具体程序;与未成年管教所相联合,实行回访帮教工作与减刑假释案件相对接。创新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模式,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设计法庭教育程序,由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部门、审判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励志教育。
“四书三表一信”促回访帮教工作精细化。该院制作社区矫正告知书、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家长帮教责任书、一对一心理辅导协议书,社区矫正对象移送每月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反馈表、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跟踪记录表和告即将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罪犯一封信等,通过这些文书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即将回归社会的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家长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对接心理辅导机制和社区矫正机制,促进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绩效考评促回访帮教工作管理长效化。该院规定了对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的频律和次数以及方式、途径,并将其纳入考评范围,明确了查看档案、台账等考评方式,并将创新回访帮教工作以及解决未成年罪犯就业、就读或者其他实际问题作为效果指标列入加分项目,通过树立方向标,改变回访帮教工作的随意性,力促各院提高回访帮教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实效性。
电子档案促回访帮教工作管理科学化。该院建立了回访帮教电子档案,档案包括了罪犯身份情况、案件基本情况、心理辅导档案、社会调查档案、心愿卡、回访帮教跟踪记录表等信息资料,为回访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未成年犯罪情况调查研究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联合、三对接”促回访帮教工作网络化。与心理辅导员联合,实行回访帮教工作与心理辅导机制相对接。在执行时将心理辅导档案移送执行机关,由心理辅导员对服刑对象进行一对一跟进帮教;与社区矫正部门联合,实行回访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对接。明确了判处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评估、听证、社区矫正对象的移送以及协助社区矫正部门进行帮教的具体程序;与未成年管教所相联合,实行回访帮教工作与减刑假释案件相对接。创新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模式,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设计法庭教育程序,由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部门、审判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励志教育。
“四书三表一信”促回访帮教工作精细化。该院制作社区矫正告知书、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家长帮教责任书、一对一心理辅导协议书,社区矫正对象移送每月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反馈表、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跟踪记录表和告即将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罪犯一封信等,通过这些文书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即将回归社会的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家长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对接心理辅导机制和社区矫正机制,促进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绩效考评促回访帮教工作管理长效化。该院规定了对未成年罪犯回访帮教的频律和次数以及方式、途径,并将其纳入考评范围,明确了查看档案、台账等考评方式,并将创新回访帮教工作以及解决未成年罪犯就业、就读或者其他实际问题作为效果指标列入加分项目,通过树立方向标,改变回访帮教工作的随意性,力促各院提高回访帮教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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