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非法集资17亿被判死缓
2013-10-23 15:40:15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王琦
顾某正在接受庭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南京10月23日电 因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7亿多元的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顾某,今天上午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今年3月5日以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陆续接到20余名群众反映,称苏州凯维隆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某以经营煤炭生意、资金紧缺为由,采用借款付息手段借得大量钱财后无法偿还后失踪。
2008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顾某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公司企业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亿余元不能归还。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顾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顾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据了解,今年3月5日以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陆续接到20余名群众反映,称苏州凯维隆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某以经营煤炭生意、资金紧缺为由,采用借款付息手段借得大量钱财后无法偿还后失踪。
2008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顾某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公司企业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亿余元不能归还。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顾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顾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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