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要求加强中药材管理
各地一律不再开办新中药材专业市场
2013-10-17 15:18:4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胡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介绍,通知重点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地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初加工和专业市场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由于产业链条长、生产加工环节多等多种因素,我国中药材管理领域存在种植养殖环节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有害物质残留,初加工环节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专业市场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问题,严重影响中药材质量安全并危害公众健康。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安徽、甘肃、广东和四川4个省相关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部分中药饮品进行的抽样,397批品种中有22批存在染色问题,共涉及红花、延胡索、西红花3个品种,产品流向包括中医院、连锁药房等。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强调,禁止在非适宜区种植养殖中药材,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动物激素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二氧化硫等物质残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通知提出,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起管理责任,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及其责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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