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集资款未建房 职工急要婚房上公堂
2013-10-14 15:40: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那坡频道 | 作者:黄乃丘
  10月12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因交了首付集资款未见单位建集资房而自己急要婚房想退款的纠纷,该单位如数将首付集资款退给了职工梁启。

  那坡县某单位计划在2012年初在本单位的空地上建一栋楼房作为单位职工的集资房,同年3月建房计划通过之后,该单位有意要购买该集资房的职工纷纷按单位的要求交了50000元购房首付款,梁启是其中之一的职工。然而,起初搞得有声有色的建房计划却没有能按计划进行,直至2013年8月份都还没有动工建房。这时,急着买房结婚的梁启再也等不下去了,他打算在外面买下一套商品房作为自己的婚房,便找单位的相关部门要求单位退还自己2012年3月份交的50000元首付集资款。但该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梁启经多次找单位相关负责人协商无果之后,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单位退还自己2012年3月份交的50000元单位集资房首付款。

  那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陆法官接到诉状后,了解到了梁启起诉的原因,立即联系了梁启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通知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中,陆法官建议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要以人为本,实行换位思考,从梁启的角度去看问题,结果会怎么样。同时,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晓之于理、动之于情的思想教育工作,该负责人同意于当日将梁启所交的50000元集资房首付款退还,而此时梁启反思到了自己原先为了要回集资房首付款冲动之下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吵闹的莽撞行为,并在法官面前向该负责人道歉。最后,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化解,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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