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沟通化纠纷 当事人喜领执行款
2013-10-12 10:40:02
中国法院网讯 (廖毅) “感谢法官们的耐心沟通,使得我们能够彻底化解矛盾,解开心结。”申请人王桂旺、周海萍夫妇握着广西桂林市龙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到。2013年10月11日,被执行人曾宪泉、韦方华经过多方筹措,终于一次性将标的款全额履行,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化解了矛盾纠纷,从而使这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2年9月16日早上,被执行人曾宪泉向好友韦方华借用其普通货车一辆,准备装载辣椒前往市场出售。谁料曾宪泉驾驶该车行驶至国道321线706km+600m处时,因超速行驶加上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撞击横过马路的王骞俞,将王骞俞及其小型自行车撞出11米远,王骞俞经送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曾宪泉和王骞俞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桂旺、周海萍诉至法院。
2013年1月2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桂旺、周海萍损失110 000元;被告曾宪泉赔偿原告王桂旺、周海萍儿子王骞俞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216 956元;被告韦方华赔偿原告王桂旺、周海萍儿子王骞俞的死亡赔偿金26 708元。王桂旺、周海萍、曾宪泉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三项;上诉人曾宪泉赔偿上诉人王桂旺、周海萍205032元,被上诉人韦方华对上诉人曾宪泉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曾宪泉、韦方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王桂旺、周海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法官认真查看案卷材料,拟定执行方案。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往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听取申请人的倾诉和被执行人的苦衷。当得知被执行人对事故发生给申请人带去无尽痛苦而深陷自责,且其并非不愿意履行标的款,而是其家庭确实困难,一时间需要时间筹措这笔巨额赔偿款。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的想法和苦衷告知申请人,使被执行人获得了申请人的理解与宽容,双方在彼此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被执行人曾宪泉、韦方华多方筹措,将标的款全额一次性履行完毕,从而出现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2012年9月16日早上,被执行人曾宪泉向好友韦方华借用其普通货车一辆,准备装载辣椒前往市场出售。谁料曾宪泉驾驶该车行驶至国道321线706km+600m处时,因超速行驶加上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撞击横过马路的王骞俞,将王骞俞及其小型自行车撞出11米远,王骞俞经送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曾宪泉和王骞俞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桂旺、周海萍诉至法院。
2013年1月2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桂旺、周海萍损失110 000元;被告曾宪泉赔偿原告王桂旺、周海萍儿子王骞俞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216 956元;被告韦方华赔偿原告王桂旺、周海萍儿子王骞俞的死亡赔偿金26 708元。王桂旺、周海萍、曾宪泉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三项;上诉人曾宪泉赔偿上诉人王桂旺、周海萍205032元,被上诉人韦方华对上诉人曾宪泉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曾宪泉、韦方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王桂旺、周海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法官认真查看案卷材料,拟定执行方案。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往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听取申请人的倾诉和被执行人的苦衷。当得知被执行人对事故发生给申请人带去无尽痛苦而深陷自责,且其并非不愿意履行标的款,而是其家庭确实困难,一时间需要时间筹措这笔巨额赔偿款。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的想法和苦衷告知申请人,使被执行人获得了申请人的理解与宽容,双方在彼此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被执行人曾宪泉、韦方华多方筹措,将标的款全额一次性履行完毕,从而出现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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