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刚柔并济巧执行 债权纠纷案圆满和解
2013-10-11 14:51: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大祥频道 | 作者:曾维
10日,罗中终于领到了拖延五年的债权纠纷赔偿款。11日的上午9点,罗中特意来到了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他紧紧拉住执行局教导员张红兵、执行法官曾维的手,连声道着感谢,并说自己带了相机来,一定要和承办法官合影留念。
这个故事要从5年前说起,罗中与王浩原为熟识的朋友,2008年1月,王浩因资金周转不开向罗中借款,罗中借款98万元给王浩。2009年11月,由王浩担任法人代表的浩洋公司向罗中出具承诺书,约定王浩的债务由浩洋公司承担且于2011年12月前还清,并得到了罗中的确认。2011年5月,王浩将其所持浩洋公司的股权卖给别人,离开了浩洋公司。此前王浩和浩洋公司虽有陆续还款,但并未对罗中的债务完全清偿,王浩离开浩洋公司后,浩洋公司便不再对罗中继续还款。因浩洋公司、王浩逾期未还款,罗中多次要债未果,遂于2012年2月向大祥法院提起诉讼。大祥法院于2012年7月判决王浩向罗中偿还借款24万元,浩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浩不服,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于2012年12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浩洋公司、王浩拒不履行判决,2013年4月,罗中向大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承办人执行局教导员张红兵、执行法官曾维多次找被执行人王浩和浩洋公司做工作。王浩则一直以无钱还债为理由进行推脱。而浩洋公司则一直声称,该公司之所以以前认可王浩所欠债务,并作连带担保是因为王浩以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而现在王浩已经把公司股权卖给了现在的法人代表,所以债务跟他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张红兵、曾维向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公司所欠的债务,与法人代表、股东的变更没有关系,只要是公司的债务,无论法人代表、股东是否发生变化,公司对其应该承担的债务都应该承当。”但浩洋公司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判决。
张红兵、曾维早已预料到执行该案的困难,所以在找王浩和浩洋公司做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到各个银行查询他们的存款情况。2013年9月底,通过查询得知王浩的一个银行账户上有2.5万元,浩洋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上有16.5万元,遂立即进行了冻结。罗中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来到了法院,浩洋公司、王浩得知冻结情况也立即找到法官希望能够解冻,张红兵、曾维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调解时机,遂组织双方面对面的坐下来商谈,并劝解道:“大家做生意,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可能还有更多的合作,又何必把关系弄的这么僵呢。有什么都可以好好说,尽量相互理解,是吧?”在法官的协调下,商谈的效果非常好,双方于10月1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浩洋公司、王浩向罗中表达了歉意,罗中在领取了19万元执行案款后自愿放弃了浩洋公司、王浩尚欠的5万元款项,该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罗中也非常高兴,第二天一早就兴冲冲的来到法院,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这个故事要从5年前说起,罗中与王浩原为熟识的朋友,2008年1月,王浩因资金周转不开向罗中借款,罗中借款98万元给王浩。2009年11月,由王浩担任法人代表的浩洋公司向罗中出具承诺书,约定王浩的债务由浩洋公司承担且于2011年12月前还清,并得到了罗中的确认。2011年5月,王浩将其所持浩洋公司的股权卖给别人,离开了浩洋公司。此前王浩和浩洋公司虽有陆续还款,但并未对罗中的债务完全清偿,王浩离开浩洋公司后,浩洋公司便不再对罗中继续还款。因浩洋公司、王浩逾期未还款,罗中多次要债未果,遂于2012年2月向大祥法院提起诉讼。大祥法院于2012年7月判决王浩向罗中偿还借款24万元,浩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浩不服,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于2012年12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浩洋公司、王浩拒不履行判决,2013年4月,罗中向大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承办人执行局教导员张红兵、执行法官曾维多次找被执行人王浩和浩洋公司做工作。王浩则一直以无钱还债为理由进行推脱。而浩洋公司则一直声称,该公司之所以以前认可王浩所欠债务,并作连带担保是因为王浩以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而现在王浩已经把公司股权卖给了现在的法人代表,所以债务跟他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张红兵、曾维向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公司所欠的债务,与法人代表、股东的变更没有关系,只要是公司的债务,无论法人代表、股东是否发生变化,公司对其应该承担的债务都应该承当。”但浩洋公司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判决。
张红兵、曾维早已预料到执行该案的困难,所以在找王浩和浩洋公司做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到各个银行查询他们的存款情况。2013年9月底,通过查询得知王浩的一个银行账户上有2.5万元,浩洋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上有16.5万元,遂立即进行了冻结。罗中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来到了法院,浩洋公司、王浩得知冻结情况也立即找到法官希望能够解冻,张红兵、曾维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调解时机,遂组织双方面对面的坐下来商谈,并劝解道:“大家做生意,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可能还有更多的合作,又何必把关系弄的这么僵呢。有什么都可以好好说,尽量相互理解,是吧?”在法官的协调下,商谈的效果非常好,双方于10月1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浩洋公司、王浩向罗中表达了歉意,罗中在领取了19万元执行案款后自愿放弃了浩洋公司、王浩尚欠的5万元款项,该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罗中也非常高兴,第二天一早就兴冲冲的来到法院,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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