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人民陪审员圆了我的‘法官梦’”
2013-10-11 11:17: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陪审员 范卉
  我是一位妇女干部,2005年4月被湖南省临湘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临湘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近10年来,我为弱势妇女申请法律援助近200例,参与有关妇女维权诉讼196例,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55例,做到了出庭率100%。陪审的案件无一上诉、再审,当事人均息诉服判,我也被评为湖南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我1997年毕业于湖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做一名主持公道、匡扶正义的女法官一直是我的梦想。但是随着时光飞逝,在法院实习结束后我被分配到司法局上班,后又成为一名妇联干部,我的法官梦犹如夏天的流萤滑落在月夜的草丛。

  也许是命运之神的青睐,2005年我幸运地成为一名陪审员,做起了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尽管做陪审员已近十年时间,每次接到陪审员的通知,我依然非常的兴奋。每次陪审之前,我都会提前几天到法院与法官一起阅卷,讨论案情,认真查看和分析当事人提供的每一份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我总是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找准切入点,适时提问;在合议时,我总能坚持自己的陪审原则,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在一起团伙抢劫案中,我在开庭前翻阅案卷时发现其中有一名年龄还不到15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中了解到李某在犯事之前是一名在校的寄宿生,由于父母都在外打工无人看管,他结识了一帮地痞后开始翘课。这起抢劫案中,他是出于兄弟义气,抢劫后分文未取。在合议时,我在对李某的量刑上提出了三个法定情节:一是李某还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二是李某是被他人唆使参与其中的,并未起到主要作用;三是李某在侦破案件时有立功行为,他揭发了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和赃物藏匿点。案发后,李某数次泪流满面,真心悔过,叨念自己对不起在外打工的父母,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可改造性,因此我建议合议庭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审判长采取了我的意见和建议,此案报院长批准后,李某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有人认为人民陪审员只是在法庭上凑凑人数、走走过场。我是学法律的,既然我不能在法院工作,做一名真真正正的法官,但是在陪审过程中,我敢于提出主张,打破“陪而不审”的怪圈,利用所学法律专业知识主持公道,充分行使和发挥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样能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融合,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尽一点微薄之力。可以这么说,陪审员圆了我的“法官”梦,实现了我的法治梦想。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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