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粮仓"的警示录
2013-10-10 10:07:19 |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 作者:赵红旗
  为当今“天下粮仓”的中储粮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和平抑粮价稳定市场两项重任。成立10多年来,中储粮为稳定全国粮食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该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也正是利用了其所掌握的资源,由官商勾结所导致。中储粮的自我整改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构建,都值得期待

  9月30日,“十一”长假前上班的最后一天,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的中储粮大厦,进出人员步履匆匆。

  这栋楼里除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外,还有多家粮食企业在此办公。一位接近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高层的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感叹道:“前两年这里风光得很!”

  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则说:“不知道节后会有什么变化?公司上下都知道中央巡视组9月23日向总公司反馈了巡视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不可能不整改。”

  上述工作人员所说的中央巡视组,于今年5月底开始,共有10个中央巡视组分别对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出版集团开展巡视。

  对中储粮进行巡视的是中央第一巡视组。

  据中储粮总公司网站消息,9月23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组组长刘伟代表巡视组作反馈时指出,中储粮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且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有的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多隐患,虚报库存、掺杂使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就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中储粮总公司正在着力整改“河南分公司腐败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要认真吸取“河南分公司腐败案件”的严重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认为,中央决定对中储粮进行巡视,与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有关。

  河南挖出110名官仓“硕鼠”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近几年贪腐案件频发。”据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透露,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于2011年12月9日被调查前,该分公司许昌、安阳、周口等直属粮库已发生多起贪腐案件。

  2010年6月底,许昌直属粮库原主任任国正、副主任姚宝山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检察机关批捕;当年7月底,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驻滑县的两名监管员也因受贿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张姓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当时案发后,在内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司管理层对河南境内的所有直属企业骨干分子“提醒”说,“大家要增强政治敏感度”,因为腐败案件频发“关系到中储粮能否继续成为国家粮食政策收购的主体”。

  但公司管理层的“提醒”并没有惊醒一些直属粮库的负责人。

  2011年11月,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涉嫌携款3亿多元外逃,河南省检察机关立即介入侦查。

  经查,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乔建军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或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差价补贴。卖粮款和收购资金五笔共计2.37亿元未入粮库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地下钱庄流出境外。

  据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储粮粮库收储的粮食大致可划分为三种:“储备粮”、“托市粮”和“贸易粮”。“储备粮”为执行国家战略储备任务而收储;“贸易粮”则是粮库为谋利而自行购进、卖出经营的粮食。

  而“托市粮”,即是每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收储的,也叫最低保护价收购或者最低价收购,是2006年起我国实行的以国家储备库为依托,烘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方式,也是为了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民”而采取的调控手段。

  “三种粮食虽然价格不一,但在现实中却没有明显界限,之间的转换存在利润空间。”这位工作人员说。

  在查办乔建军案件的过程中,河南省检察院不断收到有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举报材料,越查线索越多。据介绍,检察机关目前已立案查办110人。其中,涉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干部员工81人,包括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原副总经理杨宏杰以及26名直属粮库主任等处级干部。

  据了解,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件中,有一部分已经法院审理判决,还有多起案件正在侦办中。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鹤壁市检察院指控的李长轩受贿犯罪事实有65项,均被法院确认。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在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美元4.5万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长轩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陈粮原地“空转”套取巨额补贴

  “库存粮食左手倒右手,国家大笔补贴资金就到手了。”据一位办案检察官介绍,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省,河南省年粮食总产量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年产量能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每年收购“托市粮”数量都在400亿斤左右,每年得到的国家财政补贴达数亿元。   (下转6版)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国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专门成立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收购、储备粮食。为保护粮农利益,国家从2006年出台了以保底价收购粮食的政策,差价由国家财政按收储数量补贴到中储粮公司。中储粮也被誉为当今的“天下粮仓”。

  在每年“托市粮”收购前,粮库要按计划在粮食市场拍卖掉陈粮,腾出库容为收购新粮做准备。而一些基层粮库与粮商或面粉生产企业串通,让其购买粮库陈粮,等当年的“托市粮”开始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

  在此过程中,实际上,陈粮在库中原地未动,账目上却显示大进大出。

  在李长轩一案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多个基层直属库与个体粮商、面粉生产企业等勾结,玩起了“空转粮”。也就是说,在虚假交易过程中,粮食原地“转了个圈”,就能为粮库、关联企业带来补贴,而实际收购的库存数量远小于报表数字。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中储粮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和平抑粮价稳定市场两项重任,在承担“托市粮”收购任务的同时,享受着国家专项的政策优惠,即每收购一吨“托市粮”可获得收购手续费50元、保管费86元,陈粮轮换销售手续费30元,还有差价补贴。

  为方便农民售粮,中储粮总公司允许有资质的民营粮食企业参与“托市粮”收购。为了进入“托市粮收储企业名单”,赚取国家的补贴和粮食保管费,很多民营粮商不惜重金向李长轩及各直属库主任等关键人物行贿。李长轩受贿金额中就有300多万元来自几十名各类粮商。最多时,河南小麦托市收购的企业粮库库点增加到4200多个。

  其中,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14次向李长轩累计行贿22万元,该公司每年都被纳入河南省的“托市粮”收储名单,李长轩还帮助该企业延长粮食储存时间,晚提交拍卖等办法,多赚取国家的粮食保管费。

  案件侦办中,河南省检察院组织24名专业审计人员,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部分直属库的账目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审计,一举揭开了利用“转圈粮”骗取国家巨额粮食资金的内幕。

  据河南省检察机关调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51个下属粮库,至少有35个存在“转圈粮”。最多的宁陵县直属库4年“转圈粮”3.6亿斤,邓州和滑县直属库3年各“转”了两亿多斤。目前,检察机关已查出河南各直属粮库“转圈粮”28亿斤,总价值28亿多元,直接骗取的国家粮食资金超过7亿元。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2009年、2010年账面显示,当年从农民手中收购了全省80%以上的粮食,而实际收购量不到50%。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相关人士估计,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每年存储的粮食至少有六分之一是“转圈粮”。  “‘转圈粮’不仅直接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还使高层对国家粮食储备情况掌握不到真实情况。”一位办案人员说。

  官商勾结“啃”粮库

  来自鹤壁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在向李长轩行贿的60余人中,有十余人是商人,这些商人的行贿金额占到了800余万元,接近李长轩受贿总额的60%。

  2000年9月,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2004年更名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这是中储粮所属14家区域性管理机构中首家揭牌运营的单位。成立之初,其粮食存储点70%是租用企业和民营粮商的库房。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一些粮商大肆行贿,使自己的粮库能参与“托市粮”收购代储业务,赚取国家的粮食收储补贴。与此同时,直属粮库也在自建粮库,而这便成为了“硕鼠”们敛财的好机会。

  作为老牌的大型仓储粮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库点多达171个,每年拥有数百万吨的粮食收储能力。任国正在2009年6月前任许昌直属库主任,姚宝山时任副主任,两人所涉案件被许昌直属库内部人士称为“南库区建仓腐败案”,同时掀开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

  按照许昌直属库一位内部员工的说法,2006年许昌直属库南库区建仓预算原本为2000万元,但到2007年年底,建仓实际投入约4000万元。

  许昌直属库贪腐案案发后,检察机关逐步调查牵出包括科长以上的数十名管理人员。任国正和姚宝山一直是该直属库里的实力派人物,两人在重要领导岗位上工作都超过10年以上。2009年5月,任国正还被评为河南省劳动模范,姚宝山本人也于2009年下半年荣升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三门峡直属库主任。

  据介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面的直属库建粮仓,正常的步骤是,直属库先向分公司提申请,分公司通过考察认为合理后,会给直属库下拨专门的建仓库资金。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有的粮库在自建粮库过程中,偷工减料,虚报库容,甚至虚报根本不存在的粮库,骗取国家建粮库资金。

  周口一家企业自建一座粮库,后来高价卖给中储粮。在这个“收库”过程中,李长轩从这一企业获得贿赂400多万元。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曾有4200多个企业代储粮库,由于监管不严,有的粮库粮食收购入库时缺斤短两,存储中被盗卖等导致的亏库非常普遍。漯河直属库下属的一个代储库,2010年就被偷卖掉3万吨价值6000万元的小麦。临颍县一个代储库点为弥补盗卖粮食形成的亏库,向库存粮食中掺杂使假,因掺沙数量过多,形成“涨库”,即出库数量超过了入库数量。临颍分库原主任将多出的400吨变卖80万元,据为己有。

  河南省检察机关发现,仅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各粮库亏库总数达26万吨。

  一位办案人员说,最近几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展很快,分布广、规模大,其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从拨款建仓,到收粮,再到获得收购和保管补贴,粮库的资金链条完成了一个简单的循环,任何一个环节监管缺失都有可能产生可观的“资金窟窿”。

  内部“硕鼠”频出引关注

  “河南分公司的贪腐系列案件,在其他一些省份也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中储粮总公司成立10多年来,为稳定全国粮食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该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也让其身处舆论漩涡。

  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两名副主任、财务科长等一批窝案。办案检察官称,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在惠民政策落实、粮食收购储存、财务监督审计等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件反映出犯罪主体比较集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犯罪主要环节是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粮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过程中贪污、挪用粮食资金。”河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说,作案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粮库主任与财务人员直接操作,不通过专业化侦查手段很难查获。

  “窝案串案居多,几乎全都是家族犯罪、关联犯罪的窝案串案,而且涉案金额巨大,5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10人超过500万元。”一位办案人员说。

  涉案人员的简历显示,他们在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工作之前,几乎都在粮食系统工作。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之初,时任河南省粮食局巡视员的李长轩率16人,包括杨宏杰在内组成最初班底。杨宏杰是副总经理兼纪检组长,一直辅佐李长轩主持河南分公司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纪检等。

  姚宝山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任职鄢陵县粮食局局长,1997年从粮食局局长的位置上转至许昌粮库工作。

  向李长轩大肆行贿的王国顺,早前为登封市粮食局局长,被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收编”后,负责行使登封粮市的收购权与监管权。

  “他(李长轩)在公司绝对权威!在人事提拔、人员进出、调动,到业务上收购粮食的资金划拨、仓库维修改造费用的申请等方面,他说句话没人不听。”一位涉案人员说,为了表示谢意和继续得到关照,他们逢年过节给李长轩送些礼金已是家常便饭。

  这位涉案人员坦承,行贿资金大多来自单位公款。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曾指出,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一把手”缺乏监督,制度不健全,是导致领导层蜕化变质,形成窝案串案的重要原因。

  河南分公司腐败案件发生后,将中储粮总公司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8月底,河南分公司已按照中储粮总公司的要求,理顺210家直属企业管理体制,核查验收219个直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整改粮食数量质量问题,清理压缩托市库点近40%。

  中储粮系统的其他分(子)公司也根据河南分公司的腐败问题,着力查找自身有没有此类问题,有没有需要整改的地方,有没有管理漏洞。

  中储粮总公司网站消息显示,在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情况后,中储粮党组书记、董事长包克辛表示,诚恳接受巡视组的意见,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时限,明确验收标准,做到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尾巴。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9月25日上午,中储粮总公司召开各部负责同志、各分(子)公司负责同志干部大会,全文传达了中央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要求迅速传达到全系统干部员工。

  中储粮总公司总经理赵双连表示,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转圈粮”,擅自动用和随意调整储备库存,违反规定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给售粮农民“打白条”,设立“小金库”以及违规变相拆借资金、搞账外账等,是中储粮风险管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是中储粮要禁止行为的底线,也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谁碰了就处理谁。

  按照有关规定,被中央巡视组巡视的单位将在反馈后两个月内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这意味着,中储粮总公司将在11月23日前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

  不少人在期待着中储粮被巡视后发生的变化。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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