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刑事审判进校园 寓教于审效果好
2013-09-29 14:34: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樊洁 崔瑾
同学们认真观看刑事审判。
9月27日下午,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带进了校园,在三原县安乐镇中学为全校600名师生“现场直播”了帅某盗窃一案,将感化、教育及法制宣传融为一体,取得了好的效果。
此次庭审是三原法院审判工作在“驻村联户、帮扶群众、转变作风、促进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普法、送法的具体举措,该案合议庭结合中学生的心理及年龄特点,对案件经过了科学的选择,被告人帅某为刚刚步入18岁的青年,且盗窃的对象都是在校高中学生,将此案的庭审搬进校园,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在庭审现场,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详细分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及其行为对社会、家庭的伤害,查明了帅某在上次盗窃还在缓刑考验期的情况下,再次实施盗窃犯罪。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帅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撤销,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最终换来的是三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与部分学生代表进行了互动座谈,了解同学们对今天庭审的感受,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在了解答。同学们表示,法院以看得见、听得到的鲜活案例,以案说法,能亲身在校园里面观看庭审活动,让他们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今后如何面对生活中的不良诱惑及改正自身的不良习惯有了新的想法,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性,做一名法律的践行者。
此次庭审是三原法院审判工作在“驻村联户、帮扶群众、转变作风、促进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普法、送法的具体举措,该案合议庭结合中学生的心理及年龄特点,对案件经过了科学的选择,被告人帅某为刚刚步入18岁的青年,且盗窃的对象都是在校高中学生,将此案的庭审搬进校园,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在庭审现场,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详细分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及其行为对社会、家庭的伤害,查明了帅某在上次盗窃还在缓刑考验期的情况下,再次实施盗窃犯罪。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帅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撤销,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最终换来的是三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与部分学生代表进行了互动座谈,了解同学们对今天庭审的感受,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在了解答。同学们表示,法院以看得见、听得到的鲜活案例,以案说法,能亲身在校园里面观看庭审活动,让他们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今后如何面对生活中的不良诱惑及改正自身的不良习惯有了新的想法,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性,做一名法律的践行者。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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