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同时构成数罪的
将择一重处
2013-09-29 10:41:02
     中国法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解释》指出,对于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同时构成数罪的择一重处。

  《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例如,行为人出于勒索财钱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等犯罪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构成数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故意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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