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制造伤情诬陷他人 “聪明男”反被判刑
2013-09-27 16:09:17
     中国法院网讯 (黄戌娟 谭凤明)  为琐事砍伤他人潜逃后,冯铁军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让对方受到刑事追究,他让医生用手术刀在自己的头上划了一刀。事情败漏后,不但自己身体遭罪,反而又加了一条诬告陷害罪。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冯铁军故意伤害罪和诬告陷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11月的一天下午,冯铁军因挖水管一事与湘潭县云湖桥镇村民陈辉、陈晨父子在陈辉自建房屋前发生冲突,陈辉用砖头打了冯铁军头顶两下,冯铁军持柴刀朝陈辉的头部砍了一刀,又将陈晨的小腿砍伤后潜逃。经鉴定:陈辉的伤情为轻伤,陈晨的伤情为轻微伤。

  冯铁军砍伤人之后来到湘潭市某医院,做了脑部CT,并且挂号住了院。一名姓张的实习医生对伤口进行了清洗,打了一针破伤风,伤口缝了两针。冯铁军感到自己把对方砍伤得比较严重,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让对方也承担刑事责任,他想到加重自己伤情的办法,为了达到轻伤标准,他找到宁乡县某卫生院朱某某医生帮其将头部创口划开一点,在那个创口处缝了五针。过了两天,他又回到原来住的医院,让原来的主治医生修改病历,出具伤情加重后的疾病诊断证明,再拿这份诊断证明做法医鉴定,鉴定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轻伤的鉴定意见。冯铁军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这份结论为轻伤的法医学检验报告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伪造伤情的事情败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铁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在故意伤害罪部分,冯铁军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陈辉父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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