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食客被坠落物砸伤 酒店被判赔偿损失
2013-09-27 15:22: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陈铜 芦明玉
吃宵夜被琉璃瓦砸伤,胡女士因此走上了维权路。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酒店因管理不当被判令赔偿胡女士6万余元。
华华酒店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2012年初,左某与华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该酒店103号门面,经营大排档。
2012年8月24日晚,胡女士和朋友到大排档的屋外雨棚下吃宵夜。次日凌晨0点33分左右,胡女士头顶的琉璃瓦连同雨棚滑落下来,砸中胡女士大腿,众人连忙送她到市急救中心治疗。胡女士经数次治疗,于同年9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足第1-3楔骨骨折;第1-4跖骨基底部骨折;第5跖骨头骨折;左跖跗关节半脱位,医嘱持续休息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华华公司垫付了医疗费5513.17元。胡女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医疗费需人民币20000元左右。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胡女士一纸诉状将华华公司告上法庭。挑檐装饰琉璃瓦滑落的原因,鉴定认为是违规搭建雨棚加上年久失修所致。一审中,胡女士明确表示不追加大排档老板左某为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华华公司对胡女士的各项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胡女士对左某可另行主张权利。
华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琉璃瓦滑落系华华公司对其房屋的管理不当,左某作为经营者擅自安装雨棚,加重挑檐结构负担,二者的行为共同构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于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此次事故造成胡女士损失12万余元,因此华华公司负责赔偿其中的50%,即6万余元。据此,重庆五中院作出了华华公司赔偿胡女士6万余元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高空坠物案件时有发生,人们在室外楼宇旁活动应注意安全,避免突发伤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业主更需要防范物业存在的高空坠物风险,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损害。
华华酒店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2012年初,左某与华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该酒店103号门面,经营大排档。
2012年8月24日晚,胡女士和朋友到大排档的屋外雨棚下吃宵夜。次日凌晨0点33分左右,胡女士头顶的琉璃瓦连同雨棚滑落下来,砸中胡女士大腿,众人连忙送她到市急救中心治疗。胡女士经数次治疗,于同年9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足第1-3楔骨骨折;第1-4跖骨基底部骨折;第5跖骨头骨折;左跖跗关节半脱位,医嘱持续休息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华华公司垫付了医疗费5513.17元。胡女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医疗费需人民币20000元左右。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胡女士一纸诉状将华华公司告上法庭。挑檐装饰琉璃瓦滑落的原因,鉴定认为是违规搭建雨棚加上年久失修所致。一审中,胡女士明确表示不追加大排档老板左某为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华华公司对胡女士的各项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胡女士对左某可另行主张权利。
华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琉璃瓦滑落系华华公司对其房屋的管理不当,左某作为经营者擅自安装雨棚,加重挑檐结构负担,二者的行为共同构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于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此次事故造成胡女士损失12万余元,因此华华公司负责赔偿其中的50%,即6万余元。据此,重庆五中院作出了华华公司赔偿胡女士6万余元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高空坠物案件时有发生,人们在室外楼宇旁活动应注意安全,避免突发伤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业主更需要防范物业存在的高空坠物风险,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损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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