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千万元获利4万获刑5年半
2013-09-27 14:34: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朝阳频道
  北京宸彩恒远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昌保、职员任欢,利用公司POS机刷卡套现非法获利4万元,犯非法经营罪,近日,两被告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2年,并处罚金不等。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黄昌保伙同任欢在朝外蓝筹名座内,利用黄昌保注册的北京宸彩恒远商贸中心申领的POS机,进行非法套现活动,数额共计1000余万元,其从中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4万元。

  据曾经找过黄昌保套现的张某称,其经营服装生意,因资金周转有问题就想到用信用卡兑换现金,黄昌保让张某介绍客户,按客户刷卡额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给张某提成。张某发现这样可以赚钱,就帮亲戚朋友和网上的客户套现。

  法院审理认为,黄昌保、任欢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黄昌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欢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结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黄昌保从轻处罚,对任欢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