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调解之心 谱和谐篇章
——记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朱艳芳
2013-09-27 08:40: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李方哲
深入农家调解
  9月25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来喜讯,神木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朱艳芳被最高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成为神木法院建院以来第一个荣立一等功的法官。

  朱艳芳同志现年43岁,陕西大荔县人,1992年7月分配到神木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现任该院民三庭庭长。朱艳芳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非凡的业绩,受到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此之前,她曾先后8次被榆林中院评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1年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二等功。民三庭从今年2月成立至今,共计收案352件,结案232件,她个人共计收案58件,审结46件。

    多办案 打造和谐神木

  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朱艳芳同志把通过办理更多的民事案件,化解更多的矛盾和纠纷,进而构建平安和谐神木作为自己最大的价值追求。

  神木县作为全国百强县和陕西经济第一县,经济和社会各项社会事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各类纠纷和矛盾与日俱增,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大幅上升,特别是民事案件尤为突出,民事审判的任务越来越重,民事审判法官的压力越来越大。

  面对日益在增大的压力和挑战,朱艳芳没有被困难吓倒,从此就畏缩不前,她常说:民事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神圣的事业,只能有由民事审判法官来完成,其他人不可替代,工作压力再大,但我们的信心不能倒,没有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就不配当法官。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立案庭内设机构的速裁庭(2011年改设为立案调解中心,朱艳芳同志担任主任),自2003年成立以来,朱艳芳在这个常人看似普通平凡的岗位上,整整奋斗了十年,这十年中,对速裁审理模式的建立、规范完善和不断发展以及办理每起案件所付出的辛劳和汗水乃至其中饱含的辛酸只有她自己才能体会到。立案审查时,经过繁简分流,每年转到立案调解中心的案件达到200多件,占到全院民事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还多,其中,2008年审结232件,2009年审结226件,2010年审结258件,2011年审结185件,2012年审结248件。而调解中心的配置只有一名审判员和书记员,除去节假日、星期天和单位集体活动等因素,基本每天至少结案一件。同时,她既要主管立案调解中心工作,又要亲自办理每起速裁案件,在工作上需要付出的确实太多。

  作为父母的女儿、丈夫的妻子和孩子的妈妈,朱艳芳既要照顾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又要料理家务和照应孩子的学习,单位上还有永远也办不完的案子,在单位和家庭双重压力下,她却把重心倾向自己为之执著奋斗的审判工作岗位,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快办案 快速平抚纠纷

  “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这是朱艳芳时常说的一句老话。她把速裁最大的价值定位在一个“快”字上。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总希望自己的案件能得到尽快处理;速裁案件数量大,客观上要求必须依靠快办案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于是,她把在最短时间内、以当事人最低的诉讼成本、最节约的司法资源、最公正的结果作为办理速裁案件的根本目标。

  速裁案件相对比较简单,只要能找到当事人把事实说明,把法律讲清,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顺利解决。自实行速裁模式以来,只要案件一到手,她就把找当事人送达放在第一位,利用送达机会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好多案件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调解、当日兑现、当日结案,效果良好。自速裁模式实行以来,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不到十天,90%以上案件不到五天。2012年,在审结248件速裁案件中,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平均审理天数约为五天。速裁案件方便快捷,好多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请求或“找人说情”要求将自己的案件转入速裁庭审理。

  陕南一农民工在神木一工地干活三个月,挣下3000多元工钱要不下,在找县劳动监察大队未果后,找到速裁庭诉冤。朱艳芳认真接待了该农民工,发现工队未给打欠条,事实和证据方面还不是十分确定,按规定适用速裁模式审理该案有问题,但考虑到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不容易,于是当即带着书记员来到工地,通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工头最终将3000多元工钱如数付给了该农民工。拿到工钱的农民工激动得连说“谢谢”二字,并要请办案人员去吃饭,被朱艳芳婉言谢绝。这样,该案不到一天时间便顺利审结,及时解除了该农民工的心中忧愁。

    办好案 追求案结事了

  对案件而言,除了快而外,更关键要办的得公,即公正,也要办得好,即社会效果好。对案件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朱艳芳一贯的办案宗旨。几年来,她所办结每起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涉案越级上访案件。

  “调解先行、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对法官而言,是高水平、高质量、高境界的审判。对每起案件,她坚持能调则调,万不得已不判的原则,使大部分案件得到调解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自速裁庭成立以来每年调撤率在90%以上,2010年调撤221件,调撤率达到95.2%;2011年调撤223件,调撤率达到98%,2012年调撤238件,调撤率达到95.9%,大部分案件调解后案款能得以兑现。数字无疑是枯燥的,但正是从这一系列枯燥乏味的数字中,反映出朱艳芳对审判工作的作风、态度以及所取得的不凡业绩。

  人生之路有限,审判事业永无止境。朱艳芳有信心、有决心在艰难曲折而又充满希望阳光的审判工作大道上走得更坚实更远更好,谱写出人生更加辉煌绚丽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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