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法院:以鲜桃折抵案款 执行路上有新招
2013-09-26 14:07:50
     中国法院网讯 (秦红宇)  近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创执行先河,在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的刑附民案中,联合技术室、胶州市胶北办事处、胶北办事处南梁家屯村委等多方力量,以36棵桃树的8年种植经营收益折抵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使一桩长达4年之久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及其女儿与被执行人王某系同村邻居,2010年11月王某因琐事与杨某及其女儿发生矛盾,后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杨某及其女儿均受伤,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轻伤。2011年王某被胶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判决赔偿杨某及其女儿37 328.2元。2012年杨某及其女儿向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王某因自己已经被判处刑罚且认为在双方的纠纷中自己并没有过错的原因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加之被执行人王某年事已高,无固定经济收入,导致此案长期无法获得进展。

  2013年8月申请执行人杨某来到胶州法院执行一庭找到案件的承办人,称被执行人王某的一处桃园正处于收获期,请求执行法官就鲜桃予以执行折抵案款。

  承办人获知此情况后及时向执行局领导作出汇报。执行生鲜农副产品系执行的一个难点,执行局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执行一庭全体干警召开庭务会,探讨该案的执行措施及方式方法,最终形成方案:一、通过我院技术室联系相关物价评估机构开辟简易程序通道,针对鲜果的易腐烂属性指定物价评估方案。二、由庭长负责联系胶北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与司法所及村委联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防止在执行过程中矛盾激化。三、执行一庭出动警车三部、执行干警10人,由执行局长带队兵分三路,分别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村委干部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圆满解决此案。

  2013年8月29日,按照预先制定的执行方案,执行一庭干警奔赴胶北街道办事处南梁家屯村,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的态度,执行干警并没有简单粗暴的予以强制,而是经过5个小时细致耐心的沟通,促使被执行人王某最终同意接受判决结果,以自家桃园36棵桃树的8年种植经营收益折抵赔偿款。

  执行一庭干警也没有因为该案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而草草收兵,针对两家人的矛盾,近日,执行局领导联合司法所及村委干部又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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