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法院多方联动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3-09-24 15:54:38
     中国法院网讯 (王敏 武蓉 朱广民)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与枣庄市工商局的协调配合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一次性交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毕某和某建筑工程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慎从五楼坠落至三楼,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2402.21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于2013年1月11日申请峄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实,毕某系某学校退休教师,但因欠账较多,工资已经被另一法院冻结。李某系农村村民无稳定收入,家中除了一处三间屋的住房外别无其他财产。执行法官也查遍了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三被执行人虽有开户均没有存款,执行工作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王某对执行工作抵触情绪很大,多次上访。

  今年9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正在工商部门申报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执行法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通过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枣庄市工商局发函通报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义务的情况。枣庄市工商局接到通报后,立即向该公司下达警告通知,要求其限期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最终该被执行人为了自己的信誉,迫于压力,主动将所有执行款项交到了法院。至此,一起本已陷入僵局难以执行的案件,经“多方联动”而得以顺利执结,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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