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土地法引入违令罪 对霸地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013-09-23 16:39:1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 澳门特区政府近年持续打击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行为,以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在政府严厉打击下,已收回多幅被霸占的政府土地。然而,除继续清迁外,还必须透过修改法例,加大处罚力度,才可阻吓霸地行为,因此,新《土地法》加大了对霸地行为的罚则,引入违令罪,最高罚款额由以往的5000元(澳门元)提升至300万元,大幅调升600倍,藉以增加霸地成本及须承担的违法后果,为政府长期打击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

  新法三方面遏霸地

  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前已依法设定的私有所有权除外。因此,为保障国有土地不被霸占,新《土地法》从定期监察、引入违令罪,以及大幅提升霸地成本三方面着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国家土地的行为,亦显示了政府对土地维护的决心。

  新《土地法》明确了土地工务运输局定期监察土地的状况,并举报所发现的违法占用及新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人士不得阻止土地工务运输局的监察人员进入任何土地,不论该土地的法律制度为何,但属私有土地除外。凡故意或恶意占用国家土地,且不服从政府发出的腾空土地命令者,将以《刑法典》的违令罪处罚

  罚金霸地面积挂钩

  另一方面,新法大幅调高对故意非法占用属公产或私产土地的行为人可科处的罚款,将罚款与被占用的土地面积挂钩,即按被占用土地面积大小科处罚款。一、面积不足或等于五百平方米,罚款金额由5万至10万元;二、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至1500平方米,罚款金额由15万至75万元;三、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至2500平方米,罚款金额由80万至150万元;四、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罚款金额由160万至300万元。

  除罚款外,若由政府执行腾空土地的命令,则腾空费用及保存文件和动产的费用均由违反命令的人承担,并须在政府指定的期间及地点缴交有关费用,若逾期不缴交相关费用,则按税务执行程序的规定强制征收。
责任编辑:张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