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15人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主犯获刑18年
2013-09-23 16:34: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韶山频道 | 作者:肖凯文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对黄忍、刘蛟等1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6项罪名合并判处被告人黄忍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2项罪名合并判处被告人刘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骨干成员和参加者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黄忍、刘蛟为首,李望等13个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09年开始,在韶山、湘乡等地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插手工程、债务、邻里矛盾纠纷,随意殴打他人,欺压群众,扰乱市场管理,挑战公权力,通过“了难”、“地下出警”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共实施地下出警等违法行为、事件32起,造成重伤3人,轻微伤11人,故意损毁财物价值合计达14万余元。该团伙通过投资、占干股或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进入沙卵石市场、美瓷泥场;通过开设赌场、诈骗、非法“了难”、“地下110出警”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获取了十余万元的经济利益,以支持该团伙的运转。涉嫌的犯罪行为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8项罪名,共14起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刘蛟、黄忍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谋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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