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手术不绝孕 女子两次宫外孕起诉获赔偿
2013-09-23 16:26: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宁德频道 | 作者:李巧玲
日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计生服务站绝育手术失败,导致当事人两次宫外孕的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最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计生服务站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0元,原告自动撤回了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30日,原告黄某到屏南某计生服务站做输卵管结扎手术。2012年9月7日,原告因为阴道出血、腹痛等症状到宁德市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原告是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异位妊娠。2013年5月6日,原告又因为下腹疼痛到宁德市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原告是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异位妊娠。原告认为被告计生服务站在给原告做节育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原告两次宫外孕住院治疗,给原告身体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
法院审理后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原告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是值得肯定的。由于绝育手术的失败导致原告两次异位妊娠,给原告带来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计生服务站确实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也是为了计生部门能更好地在广大农村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应换位思考,最终,原告黄某和被告屏南县某计生服务站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黄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场医疗损害赔偿矛盾就此化解。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30日,原告黄某到屏南某计生服务站做输卵管结扎手术。2012年9月7日,原告因为阴道出血、腹痛等症状到宁德市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原告是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异位妊娠。2013年5月6日,原告又因为下腹疼痛到宁德市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原告是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异位妊娠。原告认为被告计生服务站在给原告做节育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原告两次宫外孕住院治疗,给原告身体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
法院审理后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原告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是值得肯定的。由于绝育手术的失败导致原告两次异位妊娠,给原告带来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计生服务站确实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也是为了计生部门能更好地在广大农村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应换位思考,最终,原告黄某和被告屏南县某计生服务站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黄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场医疗损害赔偿矛盾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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