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个月疯狂盗窃电动车53辆被判刑5年半
2013-09-23 15:00:04
     中国法院网讯 (刘翔 刘瑞章)  近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盗窃电动车案件,对盗窃53辆电动车的被告人张某和帮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王某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惩罚了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现年26岁的张某和现年28岁的王某均住在潍坊市。张某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并且一直有着不劳而获的思想。为了寻求致富的捷径,2012年7月份,他从某网站上购买了专用的开锁工具,然后便窜至昌乐县城宝都明珠、相府锦苑、矿机花园、昌盛一期等20多个居民小区,趁夜深人静、居民熟睡之机,疯狂盗窃电动车。在短短不到三个月时间内,张某就盗窃了53辆电动车,给广大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后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张某盗窃的53辆电动车价值达9万余元。同时,张某将其中的14辆电动车以每辆500元的低价卖给了王某,涉案价值达2.5万元。由于王某收购张某盗窃的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气焰。

  昌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53辆电动车,涉案价值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另一被告人王某因收购赃物数额较大,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官点评】

  电动车的普及,给人们的出行生活带来了方便,但由于电动车体积小、重量轻、锁芯简单等特征,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通过这个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能将电动车随意停放。各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巡逻管理,防止电动车盗窃案件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一旦发现盗窃、收赃等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和举报,对盗窃等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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