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3人团伙走私柴油逃税款2000余万登堂过审
2013-09-12 10:42:05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邢东伟 胡坤坤
  广西、海南籍的杜某初等13名走私团伙,为谋取高额利益,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大规模走私柴油到海南697.7吨,检方指控其偷逃应缴税数额2000余万元,属特别巨大,9月11日上午该团伙走私普通货物案在海口中院登堂过审。

  检方指控查明: 被告人杜某初、杜旭某、刘某、肖某军、吴某银、张某开、刘某艳等7人均为广西人。徐某强、周某家、黄某东、许某聪、陈某贤、徐某春等6人均为海南人。2011年下旬,杜某初通过杜旭某认识了海南洋浦的买家王某录(在逃,另案处理),并将从越南走私进境的柴油通过海上运输的方式运到洋浦贩卖给王某录。同年12月,杜某初、杜旭某、张某华(在逃,另案处理)商定由杜某初负责走私柴油货源,杜旭某到海南联系买家,张某华负责管理走私资金,以海上偷运的方式从越南四屯走私柴油进境贩卖牟利。杜旭某到海南后与刘某取得联系,要求刘某为其寻找买家购买走私柴油,并承诺以每吨柴油30元(人民币,下同)的标准支付刘某介绍费用。

  经刘某介绍,杜某初、杜旭某多次将走私柴油贩卖给周某家及黄某东。2011年12月初,经刘某联系,杜某初与周某家就销售走私柴油的事宜达成协议,并约定在临高新盈附近海域过驳走私柴油。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在双方确定过驳走私柴油的具体时间、海域位置及数量后,杜某初安排船只将柴油从越南偷运到临高县新盈附近海域指定位置,周某家安排被告人许某聪、陈某贤驾驶“琼新盈F019”船到指定海域以每吨7750元至7900元不等的单价过驳柴油共计697.7吨,其中刘某参与了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共221吨的走私柴油活动。周某家与刘某经电话核对过驳柴油的准确数量后,由杜旭某、刘某将张某华等人的账户提供给周某家。周某家向上述账户共汇购油款514.68万元,并将所购柴油以零售方式转卖他人。

  2012年7月27日晚,吴某银、张某开驾驶“桂防1978”号油船在未向我国海关报关的情况下将柴油运至临高新盈港海域,被海口海关缉私局查获,当场抓获吴某银、张某开、许某聪、陈某贤,查扣“桂防1978”号油船上已打开越南关封的走私柴油。随后,海口海关缉私局将其他人员抓获。。

  经核算,杜某初等12人偷逃税款高达1912万多元,徐某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418万多元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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