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的付出,我们的生活不会再有希望!”
2013-09-11 16:37: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柳
“法官,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这种不言弃的付出,我们的生活将永远不会有希望!”近日,尽管天气微凉,被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充满了温馨感人的一幕,躺在病榻上的张某接过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手中的最后一笔执行款,一件持续6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圆满执结。
替人建房岂料祸从天降
2006年9月2日,浏阳市镇头镇土桥村农民张某怎么也料想不到一场厄运的不期而至,竟让他这个家里的顶梁柱成了一个整日躺在床上、终生瘫痪的残疾人。
事发当日,同村刘某找到从事木工的张某,说想雇张某为同村叶某的自建房做木工活。为求生计,张某随即答应并随同刘某来到叶某家,上午9时许,负责为叶某家做泥工的李某搭了建房的脚手架,张某遂按刘某的要求在8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安装遮雨板模具,谁知,脚手架未设安全网,且钻子横木松动脱落,导致张某从高空掉下身体多处受重伤。
为了给身体高位截瘫的张某治病,其妻熊某在与刘某、叶某、李某协商无果后,将刘某等三人起诉到浏阳法院,后经浏阳法院、长沙中院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被告刘某、叶某、李某共同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判决生效执行却无进展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叶某、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浏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7年12月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先后到金融、房产、土地、车管等部门对被执行人刘某、叶某、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集中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接下来,执行人员又多次前往三位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对其做思想工作,但三被执行人极不配合,采取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案件成为积案。
时间一年年过去,因承办人员工作调整,已历经4任执行员承办此案。案件在执行期间虽然几经不同执行人员承办,但每一位承办人都始终没有放弃,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相关财产线索。4名执行员先后上门被执行人家执行36次,做执行调查笔录19份,累计40多页13000多字。“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地执结这件‘骨头案’,给申请人提供一份生活保障。”考虑到张某每年的治疗费用已经使那个贫困家庭债台高筑,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高德懋副院长一直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同时,为缓解张某经济压力,浏阳法院两次向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7000元。
持续施压赔偿终于到位
“谢谢你们,法官,是你们的努力工作帮助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2011年9月15日,当张某的妻子熊某领到被申请人叶某、李某的10万余元赔偿款时,满含感激。
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基本上每半年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查询。2010年6月,得知被执行人叶某在当地土地开发工程中有笔土地征收补偿款,获知信息后,分管院长高度重视,组织执行人员立即将被执行人叶某的征收款采取冻结措施。
为确保赔偿款尽快到位,在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刘某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9月,在当地司法所、村组的配合下,执行人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叶某、李某进行面对面的协商,经过执行员耐心疏导,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叶某、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当即支付3.2万元、叶某当即支付7.1万元赔偿款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对叶某、李某的连带清偿责任及剩余赔偿款。
“我再也不想过这种东躲西藏的日子了,是我的逃避责任,使我备受精神压力,也给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累,这次回来我决定要向亲戚朋友借钱来尽快偿还给申请人。”2013年8月23日凌晨1点,被执行人刘某与守候在他家门口的执行员不期而遇,刘某既惊讶又愧疚。一天后,在执行员的协助下,刘某找到申请人请求其谅解,并最终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支付申请人赔偿款5.1万元。
至此,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多名执行员的六年接力执行,通过和解方式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替人建房岂料祸从天降
2006年9月2日,浏阳市镇头镇土桥村农民张某怎么也料想不到一场厄运的不期而至,竟让他这个家里的顶梁柱成了一个整日躺在床上、终生瘫痪的残疾人。
事发当日,同村刘某找到从事木工的张某,说想雇张某为同村叶某的自建房做木工活。为求生计,张某随即答应并随同刘某来到叶某家,上午9时许,负责为叶某家做泥工的李某搭了建房的脚手架,张某遂按刘某的要求在8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安装遮雨板模具,谁知,脚手架未设安全网,且钻子横木松动脱落,导致张某从高空掉下身体多处受重伤。
为了给身体高位截瘫的张某治病,其妻熊某在与刘某、叶某、李某协商无果后,将刘某等三人起诉到浏阳法院,后经浏阳法院、长沙中院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被告刘某、叶某、李某共同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判决生效执行却无进展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叶某、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浏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7年12月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先后到金融、房产、土地、车管等部门对被执行人刘某、叶某、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集中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接下来,执行人员又多次前往三位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对其做思想工作,但三被执行人极不配合,采取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案件成为积案。
时间一年年过去,因承办人员工作调整,已历经4任执行员承办此案。案件在执行期间虽然几经不同执行人员承办,但每一位承办人都始终没有放弃,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相关财产线索。4名执行员先后上门被执行人家执行36次,做执行调查笔录19份,累计40多页13000多字。“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地执结这件‘骨头案’,给申请人提供一份生活保障。”考虑到张某每年的治疗费用已经使那个贫困家庭债台高筑,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高德懋副院长一直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同时,为缓解张某经济压力,浏阳法院两次向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7000元。
持续施压赔偿终于到位
“谢谢你们,法官,是你们的努力工作帮助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2011年9月15日,当张某的妻子熊某领到被申请人叶某、李某的10万余元赔偿款时,满含感激。
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基本上每半年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查询。2010年6月,得知被执行人叶某在当地土地开发工程中有笔土地征收补偿款,获知信息后,分管院长高度重视,组织执行人员立即将被执行人叶某的征收款采取冻结措施。
为确保赔偿款尽快到位,在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刘某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9月,在当地司法所、村组的配合下,执行人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叶某、李某进行面对面的协商,经过执行员耐心疏导,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叶某、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当即支付3.2万元、叶某当即支付7.1万元赔偿款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对叶某、李某的连带清偿责任及剩余赔偿款。
“我再也不想过这种东躲西藏的日子了,是我的逃避责任,使我备受精神压力,也给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累,这次回来我决定要向亲戚朋友借钱来尽快偿还给申请人。”2013年8月23日凌晨1点,被执行人刘某与守候在他家门口的执行员不期而遇,刘某既惊讶又愧疚。一天后,在执行员的协助下,刘某找到申请人请求其谅解,并最终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支付申请人赔偿款5.1万元。
至此,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多名执行员的六年接力执行,通过和解方式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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