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巡回法庭进农村 田间调解化纠纷
2013-09-11 14:06: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吕玮
格尔木法官上门审案
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就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前往田间地头现场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现场调解后,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居住在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的原告许某与被告星某不仅是邻里关系,而且耕种的土地也相邻,2013年6月,被告星某给自家位于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村北地中的青稞喷洒除草剂时,部分除草剂飘至相邻的原告许某的枸杞地中,致使枸杞树花蕾枯死导致挂果较少,给原告徐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未能协商解决。2013年7月31日原告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枸杞损失432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积极走访村委会及村里知情群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同时得知原、被告两家矛盾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当事人均不肯让步,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现场,办案法官对受农药影响及未收农药影响的两块田地进行对比,从主要矛盾入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而谈法律法规,时而论人情事故,并积极为双方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谐的调解气氛,客观的案情分析,周到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握手言和。
近年来,格尔木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司法服务优势,完善巡回办案、田间地头开庭等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通过巡回办案,将审理过程置于纠纷发生地的广大群众的监督中,让知情者和广大群众耳闻目睹法院的审理过程,从而真正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更有利于实现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对接,从而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促进了社会和谐。
居住在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的原告许某与被告星某不仅是邻里关系,而且耕种的土地也相邻,2013年6月,被告星某给自家位于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村北地中的青稞喷洒除草剂时,部分除草剂飘至相邻的原告许某的枸杞地中,致使枸杞树花蕾枯死导致挂果较少,给原告徐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未能协商解决。2013年7月31日原告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枸杞损失432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积极走访村委会及村里知情群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同时得知原、被告两家矛盾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当事人均不肯让步,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现场,办案法官对受农药影响及未收农药影响的两块田地进行对比,从主要矛盾入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而谈法律法规,时而论人情事故,并积极为双方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谐的调解气氛,客观的案情分析,周到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握手言和。
近年来,格尔木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司法服务优势,完善巡回办案、田间地头开庭等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通过巡回办案,将审理过程置于纠纷发生地的广大群众的监督中,让知情者和广大群众耳闻目睹法院的审理过程,从而真正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更有利于实现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对接,从而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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