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后,狗的主人不认帐该怎么办?
2013-09-10 08:5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向星州
  问:我的女儿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家人户门前,被冲出来的狗咬伤,住院打针花去治疗费1500元,女儿被咬伤后,我多次去找狗的主人,叫他帮出医药费就算了,但狗的主人却不认账,说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家的狗咬伤我的女儿,有证据尽管上法院告。请问该怎么办?

                              王芳 周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也就是说,你女儿被狗咬伤,不由你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而是由狗的主人向法庭提供不得咬伤你女儿的证据。如果狗的主人不能向法庭提供证据,则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你女儿放学路过,也没有任何过失行为,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狗的主人赔偿你女儿因被狗咬伤产生的相关费用。

  作者单位: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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