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治理教辅商业贿赂
学校老师拿提成可举报
2013-08-30 10:40:1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璩静 王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9日发出关于严厉查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通知强调,任何单位个人在教辅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不得以拿回扣、索要赞助等非法手段牟利,出版发行单位不得与有关部门、学校或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伙同有关人员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下一阶段,各地要反复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中心和本地举报电话和网址,发动群众和媒体监督,并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行为,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
通知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禁止和坚决查处。对涉案金额较大、问题严重、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彻查严办,该吊销的吊销,该取缔的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下一阶段,各地要反复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中心和本地举报电话和网址,发动群众和媒体监督,并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行为,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
通知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禁止和坚决查处。对涉案金额较大、问题严重、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彻查严办,该吊销的吊销,该取缔的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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