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31人获刑
2013-08-28 15:34:50
庭审现场,31名涉黑团伙成员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殷朝云 赵李红)  8月28日上午9时,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张菲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主犯张菲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菲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使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指使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多人重伤、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法院审理查明,由被告人张菲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在宿州城区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涉及犯罪事实数十起。该团伙恣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大肆插手民间纠纷,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了精神强制,使当地群众产生畏惧心理,严重破坏了宿州城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菲等团伙成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应数罪并罚。

  灵璧县法院经审理后,以张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宿州、李扬、吕增峰、徐超、王克龙、胡秀辉、尹泉、张维龙、杨国明、张建军、张鹏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范五一、刘潇伟、刘壮、赵丙磊、吴庭杰、沈建军、夏云龙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分别判处五年到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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