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络化诉讼模式构想
——以上海徐汇区法院“电子诉讼”实践为视角
2013-08-28 09:36: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伟清
  一、“电子诉讼”相较于传统诉讼模式的优势

  所谓“电子诉讼”,即诉讼材料和诉讼行为的电子化,将诉状、证据、裁判文书等实体诉讼材料全部转化为可在网络和终端上传递、阅看的电子数据,使起诉、应诉、审理等诉讼行为通过网络和终端得到有效的演绎和实施,实现全程在线处理案件、化解纠纷的一种新型诉讼模式。

  “电子诉讼”绝不是单纯的远程审判、智能法庭、网络庭审等的组合,而是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处理案件的全新诉讼模式。其革新性在于建立在各种先进的技术优势之上,司法资源被整合为透明化的可供多人共享的资源池。当事人只要拥有一台可上网的终端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取自助的个性化司法服务并能够跟踪了解整个司法诉讼进程,社会公众也可以随时随地旁听庭审、查阅相关卷宗,监督司法行为。可以说,“电子诉讼”不仅仅是诉讼手段的突破,更会带动整个司法理念的更新,其相较于传统诉讼模式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提升司法体验。正如信息技术给人们带来的生活、工作等全方位的思维方式提升,“电子诉讼”也必将引起司法体验的改变和提升,成为技术倒逼社会进步的典型实例。对法院而言,司法将淡化职权特点,而更凸显满足当事人司法需求的功能;对当事人而言,司法是一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主选择的服务;对公众而言,司法服务则是一种可以参与和监督的公共产品。

  2.强化诉权保障。当事人要实现诉讼权利,必须要对其权利知情,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能够参与、表达和监督。但现实中,常常因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法官释明不足等原因导致权利空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电子诉讼”的推行可使当事人便利地获取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在内的充足诉权信息,并在救济方式、案件管辖、权利处分、司法监督等方面自主作出个性化的选择。

  二、“电子诉讼”在实践中的探索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在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助力司法诉讼方面都作了许多探索,如远程审判、网上法院、智能法庭等。其中,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诉讼服务能级方面也开展了一些特色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诉讼”积累了经验。

  为破解执行难题,徐汇法院于2011年10月开通了首个三维界面的网上执行事务中心(http://zxdt.xh.sh.cn),共设有电子公告、社会公众服务、当事人服务、新闻发布、执行工作和联动执行6个服务平台。电子公告平台滚动显示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信息,还有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显示执行工作流程、风险告知,并提供相关法规资料、常用文书等的查阅下载。当事人服务平台可供当事人查询案件,举报执行线索,联系承办法官,投诉反映意见等。联动执行平台则显示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情况。为便于远在异地或不方便出行的当事人参加执行,中心特别设置了网上执行调解室、“三方视频”通话平台,当事人可在法官主持下,通过网络远程达成执行和解,和解过程刻录成光盘,随同有当事人签字的笔录一并存档。

  三、“电子诉讼”未来发展模式的构想

  (一)“电子诉讼”的功能模块构建

  “电子诉讼”是一项由高效安全的软件系统、操作平台和资源信息库组成的系统,主要包括下列功能模块:

  1.在线立案服务平台。在线接受立案申请、证据传递等,通过案件受理、在线咨询等诉讼事务在网上统一平台受理、后台协同办理,推进服务模式从实体“一门式”向在线“一口式”转变,提升诉讼事务受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2.电子支付中心。主要是通过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的网上缴纳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服务。同时减少现金流转,降低风险,提升资金管理效能。

  3.电子令公告系统。电子令公告系统是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站公告模板、电子公告屏等各种数字形式,及时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等,并可点对点将各项诉讼通知、传票等推送至当事人身边的终端设备。

  4.电子通行证系统。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通过手机、iPad、PC等客户端到法院的“电子审务中心”注册并下载以电子编码为载体的、具有不同权限的“电子通行证”,以获取诉讼事务办理、电子地图、车位预约、电子导诉等个性化服务。

  5.网上调查中心。通过司法协助关系,利用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TD-LTE远程医疗诊断平台”、“电子账单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人口数据库”、“物流跟踪系统”、“电子公证系统”、“电子阅卷平台”、“司法案例库”等各类接口、平台、数据库,更便捷地为当事人和审判人员提供无纸化的鉴定、评估、公证、文件证明、档案查阅乃至财产查询等服务。

  6.庭审云录播系统。将庭审或调解音像即时编码成标准的IP流格式,法官和诉讼参与人通过远程音视频、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技术保障,完成开庭和调解等工作,并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和网上旁听等功能。庭审或调解结束后将过程刻录成光盘或存放于服务器,并可供调阅。

  7.强制执行系统。通过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提供的各项技术应用功能,根据“网上调查中心”获取的当事人电子资金账户、住房、车辆、股权等财务信息,通过法院的“电子令公告系统”发布“电子支付令”、“电子查封令”、“电子扣押令”等,在网上实现财产的扣押、划拨、查封、限制高消费和禁止交易、离境等强制措施。

  8.社会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发布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实现诚信体系资料共享,社区矫正对接等功能。

  (二)“电子诉讼”的应用流程示例

  让我们展望一下在“电子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借助在线终端设备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远景。

  1.身份验证:当事人通过法院“电子通行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并获取相应权限的“电子通行证”。

  2.立案阶段:原告通过“在线立案服务平台”,传递立案申请材料,了解案由、管辖权等案件受理信息。通过“电子支付中心”缴纳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通过“电子令公告系统”,实时获取传票、开庭公告等各项诉讼通知。

  3.庭前阶段:原、被告通过“在线立案服务平台”完成证据交换。通过“网上调查中心”完成鉴定、评估、公证、文件证明乃至财产、住址等信息查询服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匹配的案例,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一定预判。

  4.庭审阶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电子通行证”验证身份进入远程庭审系统,在线参与庭审,公开开庭时接受公众在线旁听。审理结束,当事人审核电子笔录,进行电子签名认可。庭审后,可随时点播庭审录像。

  5.执行阶段:当事人通过“电子令公告系统”获取裁判文书,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履行裁判文书载明的权利义务。法院强制执行的,由法院在网上实现财产的扣押、划拨、查封、限制高消费和禁止交易、离境等强制措施,当事人从“电子令公告系统”获取相应令状和执行信息。

  6.诉讼后阶段:法院完成电子数据归档,并根据案件裁判情况,可以制作相关司法建议,补充个人相关社会诚信资料,发布相关案例,进行法制宣传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顾小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