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周岁前后犯数罪,能否适用前科封存?
2013-08-26 14:2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冬松
  问:我的儿子在满十八岁前后,分别犯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请问,象这种情况,能否适用前科封存?

  答: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对于十八周岁前后犯有数罪的未成年人,理论上可以对他十八周岁之前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然而在实践中行不通。因为数罪是一并审理、一并宣判,量刑是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作出的,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不可能对部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且行为人犯有数罪,表明他的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也比一般的初犯、偶犯要大,对这种情况前科封存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以更好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利益,因此,不宜对年满十八周岁前后犯数罪的行为人适用前科封存的规定。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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