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持枪抢劫海关查获走私货物案在东兴开审
2013-08-26 09:15: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龙剑
  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殷进发、陈威、梁邦富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陈威、谢旺、彭德生持枪抢劫海关查获走私货物案在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上午8点半,该案的旁听人员陆续通过三道安检,有序进入法庭。

  2012年12月初,被告人殷进发联系被告人梁邦富,让其设法购买两支散弹枪,并将5000元人民币交予被告人陈威,让其与梁邦富取得联系一同负责购买枪支。后陈威、梁邦富二人在防城成功购买枪支,返回东兴市途中时,二人按照殷进发的安排避开东兴横江检查站返回东兴,后枪支由陈威负责保管。经鉴定,涉案二支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12#制式猎枪。

  2013年2月20日0时许,被告人陈威得知正在为殷进发运输走私物品的黄业吉在东兴市马路镇大旺村附近被东兴市竹山海关工作人员抓获并扣押该面包车及车上物品,陈威驾驶小轿车搭乘被告人谢旺、彭德生、黄福保(另案处理),在东兴市S312国道上拦截正在执行公务的被害人刘峰(东兴市海关缉私分局海查二中队人员)等人驾驶的路虎车及被扣押的面包车,被告人殷德进(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过来一同参与拦截,陈威、彭德生二人各持一支猎枪逼退执法人员,殷德进趁机将已被依法扣押的面包车开走。经鉴定,涉案二支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12#制式猎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殷进发、陈威、梁邦富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陈威、谢旺、彭德生涉嫌抢劫罪。

  庭审中,被告人陈威、谢旺、彭德生辩称在抢劫过程中不知对方系正在执行缉私任务的海关工作人员。辩护人也提出,在第二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陈威、谢旺、彭德生等人的犯罪行为更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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