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跳舞时碰撞他人 持刀行凶致1死3伤
2013-08-24 15:12:1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叶茂 曾鸣
男子跳舞时与他人发生碰撞,竟结伙持刀行凶,致1死3伤。福建宁德市中院24日披露,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日,杨某在宁德霞浦县松城街道一慢摇吧跳舞时与郑某发生碰撞,在杨某脚踢郑某腹部后,2人发生扭打。
杨某的同伙林某及赖某(已判刑13年)见状后,立即上前帮助杨某殴打郑某。而何某、陈某、吴某等人上前劝架时,3人身上多处被杨某、林某、赖某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经鉴定,何某、郑某均为重伤,陈某为轻伤、吴某为轻微伤。
2008年4月29日,何某因失血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全身感染死亡。经检验,何某死亡结果与2007年11月3日所受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1年12月9日,杨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同月13日,林某亦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林某因琐事引发斗殴,持械伙同他人行凶,致1死3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虽然投案,但在庭审中否认持械行凶,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日,杨某在宁德霞浦县松城街道一慢摇吧跳舞时与郑某发生碰撞,在杨某脚踢郑某腹部后,2人发生扭打。
杨某的同伙林某及赖某(已判刑13年)见状后,立即上前帮助杨某殴打郑某。而何某、陈某、吴某等人上前劝架时,3人身上多处被杨某、林某、赖某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经鉴定,何某、郑某均为重伤,陈某为轻伤、吴某为轻微伤。
2008年4月29日,何某因失血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全身感染死亡。经检验,何某死亡结果与2007年11月3日所受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1年12月9日,杨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同月13日,林某亦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林某因琐事引发斗殴,持械伙同他人行凶,致1死3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虽然投案,但在庭审中否认持械行凶,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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