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十易其稿 讨论轰轰烈烈
9协会呼吁著作权法修订提速
2013-08-20 15:19:5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胡建辉
《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音著协等9家协会近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建议书,呼吁将著作权法修订列入一档立法计划,尽快启动。
著作权法的修订,在经历去年轰轰烈烈讨论后,前不久被列入国务院二档立法计划。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二档为预备项目,抓紧研究;三档为研究项目。著作权法修订被列入二档立法计划,意味着著作权法的修订或年内无望。
国家版权局起草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2012年3月31日和7月6日两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已于2012年12月18日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据了解,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在报给国务院法制办之前至少十易其稿。先后收到社会各界1800多份意见。修法专家委员会也召开了四次全体会议。
9家协会在建议书中指出,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开始施行。2001年,为履行加入WTO做出的修改知识产权法律的承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首次修订。为履行WTO争端裁决,201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定位于“小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仅限于已没有太多争议的条款,而对著作权人权利加强保护的内容未能得到全面落实。
9家协会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持续加快的影响下,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由于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加上盗版的影响,在过去的十年中,创意产业的发展遭遇困境,创作者和制作人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音乐、文字、影视、摄影等内容产业与互联网企业争讼不断,其中有些内容产业濒临困境,如唱片产业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互联网产业的壮大之间的平衡问题亟待解决,而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通过修订著作权法来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9家协会一致呼吁,在此背景下,尽快启动著作权法的修订,不仅是整个创意产业之幸,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更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
9家协会分别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日本唱片业协会、韩国著作权委员会。
著作权法的修订,在经历去年轰轰烈烈讨论后,前不久被列入国务院二档立法计划。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二档为预备项目,抓紧研究;三档为研究项目。著作权法修订被列入二档立法计划,意味着著作权法的修订或年内无望。
国家版权局起草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2012年3月31日和7月6日两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已于2012年12月18日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据了解,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在报给国务院法制办之前至少十易其稿。先后收到社会各界1800多份意见。修法专家委员会也召开了四次全体会议。
9家协会在建议书中指出,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开始施行。2001年,为履行加入WTO做出的修改知识产权法律的承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首次修订。为履行WTO争端裁决,201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定位于“小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仅限于已没有太多争议的条款,而对著作权人权利加强保护的内容未能得到全面落实。
9家协会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持续加快的影响下,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由于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加上盗版的影响,在过去的十年中,创意产业的发展遭遇困境,创作者和制作人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音乐、文字、影视、摄影等内容产业与互联网企业争讼不断,其中有些内容产业濒临困境,如唱片产业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互联网产业的壮大之间的平衡问题亟待解决,而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通过修订著作权法来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9家协会一致呼吁,在此背景下,尽快启动著作权法的修订,不仅是整个创意产业之幸,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更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
9家协会分别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日本唱片业协会、韩国著作权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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