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3-08-20 11:17:34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国务院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和任务:(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二)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三)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五)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六)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此外,国务院还公布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其中,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为召集人,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外汇局局长易纲。
国务院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和任务:(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二)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三)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五)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六)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此外,国务院还公布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其中,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为召集人,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外汇局局长易纲。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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