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欠下感情债 男子放火烧死情人被判死缓
2013-08-16 14:28:45
中国法院网讯 (钟成) 8月16日,四川省仁寿县天气异常炎热,但坐在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的杨茂君却感觉到一片冰凉。今天,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故意杀人、放火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命案终于有了结果。
凌晨起火 少妇被杀
2012年12月13日凌晨1时44分,仁寿县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富加镇高中校旁边一座民房起火。10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在火灾现场发现一具烧焦的尸体,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后,发现死者名叫王莲(化名)。报警的人是住在起火房间楼下的彭某某,凌晨一点半左右,她的老公起来上厕所,发现隔壁楼顶上的板房起火了,两人就用自家楼顶水缸内的水泼水救火,并通知邻居和派出所,拨打了110、119报警。
王莲是个年轻漂亮的少妇,在富加镇一个化妆品店当营业员,年仅31岁,是附近藕塘乡云华村人,丈夫张静(化名)在外打工,儿子才3岁,由公公婆婆照顾,家庭可谓和谐幸福。是什么原因导致她被火烧死?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直到此时,一起隐藏多年的婚外情才浮出水面,而也正是这段婚外情让这个年轻漂亮的少妇命丧黄泉。
婚外畸恋 “老表”通奸
当晚凌晨一点多,王莲所租住房屋的邻居喻某某听到隔壁传来打架的声音,随后听到了女人的哭声、呕吐声和口鼻被蒙住后的声音。过了一会儿,还听到了有人起来开灯、拉拉链、打火机打火和关门的声音,好像有人离开。喻某某感觉到很不正常,就起床去敲隔壁的门,但房里没有任何反应,突然,她闻到从房间里面传出一股烧焦的味道,立即就去喊其他邻居。之后就看见隔壁房间里的火已经燃起来了,因为挨着的几间房间都是木制活动板房,她便带着女儿马上冲下楼,其他住户也一起跑到楼下。“旁边厨房有几个煤气罐,幸亏消防员和派出所警察来得及时,不然整片楼都会被烧掉。”想起当晚的情形,喻某某仍觉得心有余悸。她还向民警反映,事发前一天中午,看见一个男子提着菜,用钥匙打开王莲的房间,并在公用厨房内看到该名男子煮饭、炒菜,并称王莲是他的表嫂,两三天前,这个男的也来过。
王莲的婆婆证实,前几年,儿子张静和儿媳妇王莲一起在外打工,两人感情和睦,后来两人工作换了,王莲又生孩子,所以就张静单独出去打工,王莲在老家附近打工,在富加镇一个化妆品店卖化妆品。王莲和同村叫“老黑”的人关系比较好,“老黑”和儿子张静的关系也比较好,“老黑”还经常到家里面来耍,有时甚至当面和王莲开玩笑,王莲平时就喊他“老表”。
此男子有重大犯罪嫌疑,经过对王莲生前亲戚、朋友、邻居的走访,民警迅速锁定了藕塘乡云华村11组村民杨茂君为犯罪嫌疑人,这个人就是“老黑”,也就是邻居看到为王莲做饭的男人。仅仅一天之后,12月14日,杨茂君就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民警还找到了杨茂君丢弃的王莲出租房钥匙和当晚错穿王莲的秋裤。
公开庭审 当庭悔恨
眉山市检察院指控杨茂君犯故意杀人、放火罪,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王莲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7月11日,眉山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46岁的杨茂君站在被告席上,头发花白,个子矮小,其貌不扬,很难想象是一个杀人放火的恶魔,更难以想象是一名年轻漂亮少妇的情人。
杨茂君称,他和王莲在2009年就认识了,2010年,张静外出打工,他和王莲从朋友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一直秘密保持到案发。案发前几天,他从乐山打工回来,到王莲的出租房为她做过几次饭,并配了钥匙。2012年12月13日凌晨,在出租房内两人发生性关系后,1时30分许,他和王莲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相互抓扯、扭打。杨茂君一怒之下,掐住王莲的脖子,捂住王莲的面部,致使王莲昏迷。杨茂君以为王莲已经死亡,就点燃衣物后逃离现场,回到家中。火焰蔓延至相邻的房间,烧毁他人财物,后因消防队及时将大火扑灭,才避免了其他住户的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
经过尸检,证实王莲是被大火活活烧死的。“我掐她的脖子是一时情急,当时以为她已经死了,才放的火。要是知道当时她没有死,我一定不会放火,就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了。”杨茂君十分后悔自己的杀人、放火罪行。“我过去有个老婆,生了孩子后就跑了,这么多年我单独带着孩子,没有找过其他女人,直到遇到了王莲,我是真心对她好的。”直到上庭,杨茂君还对王莲念念不忘。
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才让杨茂君动了杀人的念头?是生活小事,还是两人感情问题?因为只有杨茂君单方面的供词,已无从证实,而且王莲尸体已经被烧焦,无法对一些细节做技术鉴定。但不容置疑的是,当晚,杨茂君残忍地杀害了情人王莲,这段婚外情造成的悲剧,也让两个家庭濒临破灭。
直到开庭,张家人仍然不肯相信自家媳妇与他人通奸,在他们心中,王莲依然是个好妻子、好媳妇。“算了,过去的事情就过去吧。只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道,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案发后,张静显得十分无奈,但家中还有幼小的儿子需要用钱,他只能选择继续外出打工。同时,杨茂君家中也只剩下需要人照顾的年老父亲和还在读书的儿子。
眉山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杨茂君故意剥夺王莲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致王莲死亡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数罪并罚,判决杨茂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时,判处赔偿民事部分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余元。
凌晨起火 少妇被杀
2012年12月13日凌晨1时44分,仁寿县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富加镇高中校旁边一座民房起火。10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在火灾现场发现一具烧焦的尸体,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后,发现死者名叫王莲(化名)。报警的人是住在起火房间楼下的彭某某,凌晨一点半左右,她的老公起来上厕所,发现隔壁楼顶上的板房起火了,两人就用自家楼顶水缸内的水泼水救火,并通知邻居和派出所,拨打了110、119报警。
王莲是个年轻漂亮的少妇,在富加镇一个化妆品店当营业员,年仅31岁,是附近藕塘乡云华村人,丈夫张静(化名)在外打工,儿子才3岁,由公公婆婆照顾,家庭可谓和谐幸福。是什么原因导致她被火烧死?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直到此时,一起隐藏多年的婚外情才浮出水面,而也正是这段婚外情让这个年轻漂亮的少妇命丧黄泉。
婚外畸恋 “老表”通奸
当晚凌晨一点多,王莲所租住房屋的邻居喻某某听到隔壁传来打架的声音,随后听到了女人的哭声、呕吐声和口鼻被蒙住后的声音。过了一会儿,还听到了有人起来开灯、拉拉链、打火机打火和关门的声音,好像有人离开。喻某某感觉到很不正常,就起床去敲隔壁的门,但房里没有任何反应,突然,她闻到从房间里面传出一股烧焦的味道,立即就去喊其他邻居。之后就看见隔壁房间里的火已经燃起来了,因为挨着的几间房间都是木制活动板房,她便带着女儿马上冲下楼,其他住户也一起跑到楼下。“旁边厨房有几个煤气罐,幸亏消防员和派出所警察来得及时,不然整片楼都会被烧掉。”想起当晚的情形,喻某某仍觉得心有余悸。她还向民警反映,事发前一天中午,看见一个男子提着菜,用钥匙打开王莲的房间,并在公用厨房内看到该名男子煮饭、炒菜,并称王莲是他的表嫂,两三天前,这个男的也来过。
王莲的婆婆证实,前几年,儿子张静和儿媳妇王莲一起在外打工,两人感情和睦,后来两人工作换了,王莲又生孩子,所以就张静单独出去打工,王莲在老家附近打工,在富加镇一个化妆品店卖化妆品。王莲和同村叫“老黑”的人关系比较好,“老黑”和儿子张静的关系也比较好,“老黑”还经常到家里面来耍,有时甚至当面和王莲开玩笑,王莲平时就喊他“老表”。
此男子有重大犯罪嫌疑,经过对王莲生前亲戚、朋友、邻居的走访,民警迅速锁定了藕塘乡云华村11组村民杨茂君为犯罪嫌疑人,这个人就是“老黑”,也就是邻居看到为王莲做饭的男人。仅仅一天之后,12月14日,杨茂君就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民警还找到了杨茂君丢弃的王莲出租房钥匙和当晚错穿王莲的秋裤。
公开庭审 当庭悔恨
眉山市检察院指控杨茂君犯故意杀人、放火罪,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王莲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7月11日,眉山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46岁的杨茂君站在被告席上,头发花白,个子矮小,其貌不扬,很难想象是一个杀人放火的恶魔,更难以想象是一名年轻漂亮少妇的情人。
杨茂君称,他和王莲在2009年就认识了,2010年,张静外出打工,他和王莲从朋友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一直秘密保持到案发。案发前几天,他从乐山打工回来,到王莲的出租房为她做过几次饭,并配了钥匙。2012年12月13日凌晨,在出租房内两人发生性关系后,1时30分许,他和王莲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相互抓扯、扭打。杨茂君一怒之下,掐住王莲的脖子,捂住王莲的面部,致使王莲昏迷。杨茂君以为王莲已经死亡,就点燃衣物后逃离现场,回到家中。火焰蔓延至相邻的房间,烧毁他人财物,后因消防队及时将大火扑灭,才避免了其他住户的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
经过尸检,证实王莲是被大火活活烧死的。“我掐她的脖子是一时情急,当时以为她已经死了,才放的火。要是知道当时她没有死,我一定不会放火,就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了。”杨茂君十分后悔自己的杀人、放火罪行。“我过去有个老婆,生了孩子后就跑了,这么多年我单独带着孩子,没有找过其他女人,直到遇到了王莲,我是真心对她好的。”直到上庭,杨茂君还对王莲念念不忘。
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才让杨茂君动了杀人的念头?是生活小事,还是两人感情问题?因为只有杨茂君单方面的供词,已无从证实,而且王莲尸体已经被烧焦,无法对一些细节做技术鉴定。但不容置疑的是,当晚,杨茂君残忍地杀害了情人王莲,这段婚外情造成的悲剧,也让两个家庭濒临破灭。
直到开庭,张家人仍然不肯相信自家媳妇与他人通奸,在他们心中,王莲依然是个好妻子、好媳妇。“算了,过去的事情就过去吧。只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道,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案发后,张静显得十分无奈,但家中还有幼小的儿子需要用钱,他只能选择继续外出打工。同时,杨茂君家中也只剩下需要人照顾的年老父亲和还在读书的儿子。
眉山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杨茂君故意剥夺王莲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致王莲死亡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数罪并罚,判决杨茂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时,判处赔偿民事部分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余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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