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机专门接送卖淫女上下班获刑1年3个月
2013-08-16 09:08:59
中国法院网讯 (汪次安 林倚萍) 8月15日,笔者从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龙仙镇一摩的司机专门为某发廊接送卖淫女“上下班”,并到县城各大宾馆、酒店的客房散发招嫖名片。日前被该院一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悦阳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强(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翁源县龙仙镇康乐路北三巷13号开设了一无证照发廊,组织黄某、周某、潘某梅等卖淫人员在该发廊内或外出进行卖淫活动,在卖淫女每次卖淫后收取50元“台费”。
2012年10月,郭某强找到正在龙仙镇出租摩托车的被告人李悦阳,叫李悦阳接送发廊外出卖淫的女子,由卖淫女子每次支付其2至3元的车费,之后又叫李悦阳到县城的各大宾馆、酒店派发印有联系发廊卖淫女电话的名片,李悦阳每天收取30元的酬劳。
此后,被告人李悦阳多次驾驶摩托车接送卖淫女外出进行卖淫活动,并到县城各大宾馆、酒店的客房散发招嫖名片。
2013年3月7日晚,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出警到该发廊内将被告人李悦阳及涉嫌卖淫女子许某英、潘某香、周某等人一并抓获归案。
8月13日,翁源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李悦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强(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翁源县龙仙镇康乐路北三巷13号开设了一无证照发廊,组织黄某、周某、潘某梅等卖淫人员在该发廊内或外出进行卖淫活动,在卖淫女每次卖淫后收取50元“台费”。
2012年10月,郭某强找到正在龙仙镇出租摩托车的被告人李悦阳,叫李悦阳接送发廊外出卖淫的女子,由卖淫女子每次支付其2至3元的车费,之后又叫李悦阳到县城的各大宾馆、酒店派发印有联系发廊卖淫女电话的名片,李悦阳每天收取30元的酬劳。
此后,被告人李悦阳多次驾驶摩托车接送卖淫女外出进行卖淫活动,并到县城各大宾馆、酒店的客房散发招嫖名片。
2013年3月7日晚,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出警到该发廊内将被告人李悦阳及涉嫌卖淫女子许某英、潘某香、周某等人一并抓获归案。
8月13日,翁源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李悦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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