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贩卖枯死的千年红豆杉 触刑律获刑又受罚
2013-08-15 16:15: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 作者:姚永飞
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已经枯死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一株。8月14日,李某被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赃款118000元。
被告人李某所在的资兴市兴宁镇李家洞村有一株树龄达1400年的古红豆杉树,2007年,由于遭受特大洪灾,这株红豆杉因浸水等原因慢慢枯死。2011年8月的一天,同案人谢某得知这株红豆杉已经枯死,并现场看了以后,认为有利可图,就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某,问这株红豆杉会不会卖。李某经组上开会讨论后决定以11.8万元的价格将这株红豆杉卖给谢某。在办理采集手续的过程中,被资兴市森林公安局发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虽然已经枯死,但是仍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李某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株非法销售给谢某,侵害了国家有关珍贵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判罚。
被告人李某所在的资兴市兴宁镇李家洞村有一株树龄达1400年的古红豆杉树,2007年,由于遭受特大洪灾,这株红豆杉因浸水等原因慢慢枯死。2011年8月的一天,同案人谢某得知这株红豆杉已经枯死,并现场看了以后,认为有利可图,就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某,问这株红豆杉会不会卖。李某经组上开会讨论后决定以11.8万元的价格将这株红豆杉卖给谢某。在办理采集手续的过程中,被资兴市森林公安局发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虽然已经枯死,但是仍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李某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株非法销售给谢某,侵害了国家有关珍贵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判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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