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入口 细化机制 促创一流
辽宁高院从严要求抓管理促党建
2013-08-03 09:39: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点围绕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问题,明确了加强党员管理12条意见,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提升法院党建工作水平。
辽宁高院着眼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法院党员队伍,从制度设计、载体创新上强化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党员发展数量,把握平均增长速度,未来10年年均净增1.5%左右,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着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把党员“入口”,提高“门槛”,细化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保证驻京接访、挂职锻炼、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始终保持党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畅通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进行教育整改,仍无转变的劝退或除名,对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坚决清除,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
今年以来,辽宁高院注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建学习型党支部、做学习型党员、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形成了党组带领支部、党员带动群众,推进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风气,全体党员积极加强学习、改进作风、争创一流。上半年,辽宁高院结案3078件,同比上升39.4%。
辽宁高院着眼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法院党员队伍,从制度设计、载体创新上强化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党员发展数量,把握平均增长速度,未来10年年均净增1.5%左右,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着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把党员“入口”,提高“门槛”,细化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保证驻京接访、挂职锻炼、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始终保持党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畅通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进行教育整改,仍无转变的劝退或除名,对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坚决清除,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
今年以来,辽宁高院注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建学习型党支部、做学习型党员、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形成了党组带领支部、党员带动群众,推进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风气,全体党员积极加强学习、改进作风、争创一流。上半年,辽宁高院结案3078件,同比上升39.4%。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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